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機要費案中作偽證,被臺灣“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月。
林德訓過去因“機要費”案被羈押50多天,由于當年羈押案由為貪污,臺北地檢署認定不能抵偽證案的刑期,加上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檢方決定依法執(zhí)行他2月刑期,日前已對他開出執(zhí)行傳票,本月下旬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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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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