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qū)在泰國的一名受刑人蘇相如今年1月26日是第一個“以假期折抵刑期”獲得假釋的外來受刑人,5月初又因泰王與王后金婚60周年再獲特赦,不必等到明年3月就可出獄,4日即返臺。
1986年蘇相如到泰國不久就牽涉一宗毒品案,一審判死刑,上訴后減為終身監(jiān)禁,后來歷經(jīng)4次大赦,刑期減為24年,去年向泰國政府申請“以假抵刑假釋”,今年1月14日審查通過,成為臺灣地區(qū)受刑人第一個申請假釋成功的案例。
蘇相如5月初再度獲得特赦,由于剩下的刑期不到360天,就可直接辦理出獄,他昨天由臺灣涉外人員陪同辦理出獄手續(xù),今天一早即搭乘班機返臺。
蘇相如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近鄉(xiāng)情怯,終于能和家人相聚。之后希望從事橡膠進出口貿(mào)易,也會終身擔(dān)任反毒志工。服刑23年后獲得假釋,已61歲的蘇相如在泰國期間可以自由行動,但每個月必須向泰國地方法院報到,因此他假釋期間的表現(xiàn),將成為以后臺灣地區(qū)受刑人再申請假期抵刑期假釋是否成功的參考因素。
據(jù)了解,泰國受刑人只要在獄中表現(xiàn)良好,監(jiān)獄會根據(jù)表現(xiàn)每個月給予假期,受刑人累計一定的假期就可提出申請,被視為假釋的一種。臺灣地區(qū)受刑人因為在泰國不容易找到泰籍保證人,過去一直沒有人申請通過,蘇相如是申請成功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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