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陳姓婦人不滿丈夫有性暴力傾向,把她當做泄欲工具“天天都要”,不但教育孩子“有錢就是老大”的負面觀念,還常和孩子打電玩到深夜,影響作息;出軌后還不付家用,向法院訴請離婚獲準,并取得2名女兒監(jiān)護權。
據(jù)報道,40歲陳姓婦人主張,她和丈夫結(jié)婚13年,育有2名女兒分別念初中一年級和小學四年級,但丈夫有性暴力傾向,把她當泄欲工具“天天都要”,雙方曾為此事數(shù)度鬧到警局,但丈夫仍我行我素,后來她擔心吵到孩子,讓步任丈夫“予取予求”。
報道說,陳姓婦人說丈夫婚后經(jīng)常換工作,不付家用還曾有外遇,甚至不顧孩子功課和作息,常和孩子打電動玩具到深夜,嚴重影響孩子的功課和作息,并灌輸孩子“有錢就是老大”的負面觀念,甚至把女兒比喻成廢物;她多次和丈夫溝通無效,為了孩子好才訴請離婚。
但婦人丈夫否認,強調(diào)從未強迫太太行房,雙方肢體沖突是因太太砸壞他新買的手機引起,和性生活無關;他婚后也都按月給家用,外遇是他一時錯誤,后來悔過,夫妻關系也恢復,教育孩子的方式也非如太太所說,他不愿離婚。
據(jù)悉,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難以維持,并根據(jù)社工訪視陳婦兩名女兒意愿,判準離婚,并將兩名女兒監(jiān)護權判歸陳姓婦人所有,丈夫則要每月付兩名女兒共2.4萬元撫養(yǎng)費,直到女兒20歲為止。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