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急著出獄,曾想出錦囊妙計:向美國軍事法庭遞狀子,要求將他的案子移送美國受審。理由是臺灣自二戰(zhàn)后,一直受美國軍事托管,在他執(zhí)政時就曾密切和美軍合作,多次秉承美軍的意旨辦事。故此美軍應行使職權(quán),在美國領(lǐng)土開庭審判本案,傳他赴美應訊。
果真如此阿扁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去美國,剎那間脫離苦海。陳水扁不愧為民進黨中的頭號智多星、點子大王。茲事體大,牽涉到復雜的國際關(guān)系,美方不響應。世人徹底洞悉了阿扁的本質(zhì),他從不反省,毫無悔意。為解脫牢獄之苦,向美軍三跪九叩,聲稱他一直就是其治下的“兒皇帝”。最奇怪的是到今天,臺灣還有一部分人,死心塌地擁護陳水扁。
獻身當“兒皇帝”卻沒人要,F(xiàn)在美國司法部認定扁家以收賄所得在紐約州及弗吉尼亞州購置兩棟房產(chǎn),觸犯美國多項法律,提出民事訴訟。美國司法部訴狀指出,根據(jù)美國與臺灣司法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扁家來自賄賂等的不法所得,透過位于美屬維京群島與尼維斯島轉(zhuǎn)入美國,紐約與弗州的房產(chǎn)雖然分屬當?shù)貎杉矣邢薰,兩家公司皆是維京群島某公司分支機構(gòu),負責人是阿扁兒媳黃睿靚,購買時間分別在2008年5月和6月。此時正是陳水扁剛卸任之后,特偵組正全力調(diào)查扁家弊案,時間上相當敏感。
訴狀詳細列舉6大理由,指扁家與相關(guān)人士合謀,隱匿賄賂、洗錢等不法所得,將資金匯入美國,又以不法所得違法購置房產(chǎn),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981條民事沒收法,及第18編第1956條利用金融工具洗錢與1957條為借由特定不法活動,從事房地產(chǎn)交易,兩處房產(chǎn)應予沒收。美國司法部的勝算很大,從紐約州及弗州的房屋中介數(shù)據(jù)顯示,扁家已委托房屋中介對外兜售這兩棟房產(chǎn)。美國司法部表示,可能會將拍賣的部分所得歸還臺灣當局。
陳致中說,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并不違法。他認為,美國的司法程序一向嚴謹,卻在臺灣法院尚未終審前,認定購屋的資金來源是洗錢、賄款或貪污,美方拿臺灣特偵組的起訴書興訟,邏輯上不合理。
陳公子何必如此謙虛,你家所有錢財?shù)膩睚埲ッ}你最清楚,急忙想將兩棟房子脫手,免得被美國法院充公,是你們先有動作,打草驚蛇,美國司法部才提起訴訟。美國的司法系統(tǒng)和臺灣毫不相干,沒必要等待臺灣的最終審判結(jié)果出爐,他們憑特偵組的上訴資料和兩次審判的裁決,認定扁家以貪污所得購屋,又有什么不合邏輯之處?兩棟房子加起來不過200多萬美元,目前美國的房地產(chǎn)疲弱,恐怕還賣不到好價錢。這點小錢只占扁家財產(chǎn)很小的比例,即便被沒收,損失也不大。但這個案子一旦提到美國法院,就有定性作用;陳水扁一家人的貪瀆,確認是一項國際丑聞,主持正義的人士及相關(guān)單位應合力追查,以懲效尤。
特偵組為追查扁家跨國洗錢,曾向美國和日本請求司法互助。根據(jù)信息,他們將最多的資產(chǎn)轉(zhuǎn)移投資在美、日兩國。有人估計,扁家在日本的資產(chǎn)約有300億元新臺幣以上。臺灣與世界各地的司法互助關(guān)系還有待建立,美國司法部這次提訴,認定扁家在美兩棟房產(chǎn)屬于洗錢。臺灣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是美國司法單位的善意響應和協(xié)助,可能會更進一步查明并凍結(jié)扁家在美國的其他財產(chǎn)。但是日本到現(xiàn)在還是對此案不做響應。
腆著臉、厚著皮要給人家當兒子,卻被人順手賞了一記耳光。自討沒趣之外,還要賠錢。(作者系資深政論家 唐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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