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家以人頭購買寶徠兩戶豪宅,吳淑珍說她因擔心社會觀感不好及兒子、女兒擺不平,購屋才不敢讓人知道;陳水扁則指李登輝卸任“總統(tǒng)”時用妙天法師名義買翠山莊,對他有差別待遇。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扁家因用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姊姊呂和霖人頭購買寶徠十一樓、十七樓兩戶,包括扁、珍、陳幸妤都被依涉及洗錢起訴,吳淑珍與陳幸妤聲請傳喚呂泰榮、呂和霖作證。
呂泰榮說,2007年7月,陳水扁、吳淑珍擔心以他們名義購屋,社會觀感不好,扁珍透過國揚建設(shè)創(chuàng)辦人侯西峰找他協(xié)助幫扁、珍購屋,他再拜托姊姊呂和霖出面購屋簽約、交屋,并約定一年后房子再登記還給扁家。房子頭期款三千多萬元,貸款八千多萬元。
吳淑珍則扛起買屋責任,她強調(diào)2007年間,扁家人都被外界用顯微鏡放大檢視,扁原本希望卸任后搬回民生東路老家,后來因老家被人丟燃燒彈才取消念頭,再因擔心外界批評他們住豪宅、奢華,才找侯西峰介紹朋友幫忙購屋。
吳淑珍說,趙建銘因在南部行醫(yī),一直希望陳幸妤和孩子搬回南部,但陳幸妤當時一心想去美國念書,夫妻兩人為此意見不和,她和扁曾去調(diào)解多次,所以購屋不敢讓陳幸妤等人知道;她也不敢讓陳致中知道寶徠是用買的,萬一他知道可能會不爽。
吳淑珍說:“陳致中只住一個房間,陳幸妤則住一層,如果消息走漏,我要怎么擺平?”
陳水扁則指出,李登輝剛卸任時,“總統(tǒng)府”每個月幫李支付辦公室及翠山莊租金八十萬多元;當時李登輝是用妙天法師名義購買翠山莊,由“總統(tǒng)府”支付妙天租金;直到他卸任前一年,“立法院”修改卸任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禮遇條例,“總統(tǒng)府”不再給付私宅租金,后來翠山莊又成為李登輝家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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