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輸了官司卻贏回感情。臺中市曾姓婦人因初識新歡,拜托當警察的前夫幫忙查對方底細,前夫基于結發(fā)之情而照辦,發(fā)現對方前科累累,曾婦嚇得趕緊分手,前夫卻挨對方告,昨被判4個月徒刑,但也因而和曾婦復合,真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判決書指出,吳是臺中市松安派出所警員,與曾姓女子離婚后,曾女另結新歡,但對劉姓新男友的背景不了解,去年6月間拜托前夫吳警員查詢,吳某利用職務之便,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詢,赫然發(fā)現劉有竊盜等多項前科,立即以簡訊告知前妻。
曾女得知男友有前科后,7月間即要求分手,劉某事后知道“底細”遭泄漏,立刻報警處理,檢方也起訴吳某。
法官審理時,吳員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的“非法輸出個人資料檔案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針對此判決,吳姓警員昨正好休假,松安派出所長洪秋賢轉述,吳員表示,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收到,將與律師商討案情,不排除提起上訴。
洪秋賢說,吳警員與前妻已復合同住,雖然沒聽說兩人再度結婚,但兩人感情很好,這場官司也未影響吳警員平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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