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近日媒體報道指高雄一名李姓男子結婚近30年至少外遇4次而引發(fā)熱議,臺灣知名兩性作家江映瑤認為,這種行為可稱為“習慣性外遇”,此種男人通常心理匱乏、沒自信,如果剛巧經濟條件許可,就會持續(xù)透過和不同對象出軌的方式來證明自己魅力,而且通常會對外遇對象非常好,卻刻意糟蹋妻子。
據報道,亞東醫(yī)院精神科主任馮榕指出,婚后外遇不斷是否肇因于精神出問題,無法驟下評論,但臨床上有一種“性狂躁癥”(Lymphomania)的類似疾病,典型癥狀是病患“對性的需求過度強烈,程度遠遠超過一般人”,病患本身沒有病識感,通常都是造成生活困擾后,病患伴侶才登門求助。
馮榕說,性狂躁癥的患者男女都有,有些會不斷尋找不同性對象,有些則專注在同一對象反覆發(fā)作,嚴重者須就醫(yī)請求協助。
律師蔡明哲則提醒,根據“刑法”規(guī)定,配偶外遇時,另一方若曾表示原諒,事后就無法再提告通奸罪。但以本案為例,雖然這對夫妻曾簽切結書,但不代表妻子已原諒丈夫外遇,況且丈夫簽完切結書后又不斷外遇,妻子仍可針對后來的外遇行為,再搜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