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育部”日前召開大陸學歷采認會議,即將正式公告 “大陸地區(qū)學歷采認辦法”,確定“不溯既往”,且只有1992年或1997年之后赴大陸的學生可參加學歷甄試;新修訂的辦法中也明訂,醫(yī)事相關學歷不予采認。由于諸多設限,使良法美意打了折扣,為因應大學教育競爭力之提升及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相關限制勢必面臨松綁的檢討問題。
若以臺“教育部”即將正式公告修訂后的“大陸地區(qū)學歷采認辦法”為例,它暴露了三項 “美中不足”之處:
第一項是只承認大陸“985工程”的41所重點大學學歷:這些大學固然都是列名“985工程”的頂尖學校,但多屬理工科技為主的綜合大學,并未列入名單的其它大學,例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在大陸數(shù)一數(shù)二;大陸不少在專業(yè)領域卓有口碑的名校,如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美術學院、上海戲劇學校等,都未列入承認名單,豈不是有遺珠之憾?
第二項是限制采認大陸醫(yī)事學歷。臺“教育部”的理由是“大陸醫(yī)事學歷質量堪慮”,其實如果經過詳查,發(fā)現(xiàn)大陸的醫(yī)事學系教育質量都未達到可接受的水平而決定全不采認,也就罷了。但實際情形卻非如此。更何況,擁有海外醫(yī)事學歷者要在臺灣執(zhí)業(yè),早就定有五道嚴格檢定機制,包括“教育部”學歷甄試、兩次“國家考試”、實行一年以上及結構式臨床能力測驗中心審核,唯有“連過五關”才能取得臺灣執(zhí)業(yè)醫(yī)師執(zhí)照。不合格的人既會被剔除,限制大陸醫(yī)事學歷又何必入法?
第三項則是大陸學歷之采認,不溯及既往。既然愿意承認這些認可名冊內的大學的學歷,就是對該校教學質量的肯定,為何如此的認可,還要設時間的切割點,之后可以采認,之前則不可采認?尤有甚者,既然可以讓陸生來臺就讀研究所,與其在大學是同學的臺生,學歷反而不被采認,做法有矛盾與可議之處,難脫其為“歧視臺生”條款之嫌。
臺“教育部”可能誤解了所謂“不溯既往”的法律意義,“不溯既往”是指對于人民已取得的權利,基于“信賴保護”的原則,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對于合理正當?shù)臋嗬鐚W歷的采認,“不溯及既往”并不能當做一個想當然的阻礙理由。平心而論,臺灣前“教育部長”吳京在1997年就公布采認大陸73所學校學歷,根據(jù)“信賴保護”原則,在此之后赴大陸求學者,學歷應獲采認,若能進而采認1992年后赴大陸者,將更為周延。
總之,在臺灣采認海外學歷,并沒有排除醫(yī)事,亦無“不溯既往”的規(guī)定。唯獨赴大陸求學,卻有荒謬不合理的前述規(guī)定。臺灣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及采認大陸學歷,“千呼萬喚始出來”,卻因顧慮太多,“猶抱琵琶半遮面”,致使臺灣在全球爭取人才的競逐中欠缺有力的基礎,政策目標落空也就在所難免,臺“教育部”宜盡速設法放寬限制。(潘錫堂,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