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立委”陳節(jié)如等人在臺灣“大選”期間告發(fā)馬英九、臺灣“安全會議秘書長”胡為真等人,涉嫌違法情搜民進黨的蔡英文。臺檢方特偵組6日簽結馬英九部分,胡為真等人發(fā)交臺北檢方偵查。
民進黨“立委”陳節(jié)如、律師黃帝穎等人于2012年1月3日告發(fā)胡為真、“安全會議”處長翁詩燦及“調查局長”張濟平,涉嫌違法情搜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違反領導人“選罷法”;另有一名林姓民眾于2011年12月間及1月初,連續(xù)兩次以相同內容告發(fā)馬英九、胡為真、翁詩燦、張濟平及相關調查官共28人。
臺檢方特偵組6日發(fā)布新聞稿指,馬英九部分,檢察官經查無具體犯罪嫌疑事證,予以簽結;至于胡為真、翁詩燦及張濟平等人部分,因非屬“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特偵組職司的案件,已發(fā)交臺北地檢署偵查。
特偵組指,林姓男子告發(fā)內容僅以《壹周刊》的報道,未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而推論馬英九知情且參與其事,顯屬個人單純臆測,并無實據,因此馬英九部分罪嫌顯有不足,應予簽結。
特偵組檢察官經查《壹周刊》內容指述,并無馬英九“指示”、“命令”或“要求”“安全會議”、“調查局”搜集其他政黨候選人競選情資的文字,更無要求情報機關陳報其他政黨候選人競選情資的指述,僅指摘馬英九放任安全部門違規(guī)。
特偵組檢察官調查,馬英九于2011年12月30日第二次政見發(fā)表會表示,“我一上任就帶著‘院長’、‘法務部長’跟相關的情治首長,去訪問每一個情治單位,要求大家絕對不可以做非法監(jiān)聽”。
另外,臺灣“調查局”于2011年12月29日發(fā)布新聞稿表示:“‘調查局’是依據法定職掌針對選舉安全情勢進行研析、判斷、應處,相關資料絕未提供給任何政黨及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