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社論點評蔡英文對“宇昌案”的反應。社論指出,蔡英文不止錯在她做錯了事,尤在做錯了事而不敢認錯,不肯認錯,F(xiàn)在站在民眾面前的是蔡英文,但她已儼然變成了女版的陳水扁。
社論摘編如下:
陳水扁對民眾最大的傷害是,一位地區(qū)領(lǐng)導人做錯了事,如果真誠認錯,那就只是一位領(lǐng)導人一時做錯了事而已;但領(lǐng)導人做錯了事卻不認錯,那卻是要顛覆否定地區(qū)社會的是非善惡標準,將錯的當成對的,惡的當成善的,邪的當成正的。試問:究竟是權(quán)位重要,還是善惡標準重要?
一位領(lǐng)導人犯錯,那只是一人一時的事;但若要抹煞毀滅普世永恒的是非善惡正邪標準,那卻將對社會造成永遠的傷害。
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過也,人皆見之;更(改過)也,人皆仰之。在“宇昌案”中,蔡英文自導(主導開設TaiMed)、自演(擔任TaiMed董事長),又自肥(以蔡家資金入股TaiMed);此種“三自手法”令人瞠目結(jié)舌。上周六臺灣《聯(lián)合報·黑白集》指出,蔡英文至少錯在“應回避而未回避,應檢點而未檢點”。這樣的大錯,豈不如日蝕月蝕一樣,人皆見之?又豈能閃避?豈有不坦誠認錯的任何余地?
蔡英文只須回答一個問題:妳若當了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容不容許你的任何政務官做同樣的事?妳能容許他們用“國發(fā)基金”開設一個TaiMed,然后自己入股,并自任董事長嗎?
“宇昌案”是生技名目,“鐽震案”則是軍火勾當;題材雖有不同,但回避原則卻應是別無二致。蔡英文在“宇昌案”做到的,豈不正是吳乃仁、邱義仁在“鐽震案”想做而未做成的?
蔡英文說,不要抹黑她,不要打擊她扶植臺灣地區(qū)生技產(chǎn)業(yè)的苦心;倘真扶植生技產(chǎn)業(yè),誠值得敬佩,但玩這種“三自手法”卻應受譴責。倘若當年孫運璇、李國鼎扶植“臺積電”而入股自肥,恐怕也只會留下一頁貪官丑事,不可能傳為千古佳話。
蔡英文是因不分藍綠的民眾期盼她帶領(lǐng)民進黨跳脫陳水扁的貪腐形象而崛起。但是,如今她不僅未對陳水扁的貪腐問題作出交代,自已又想要背著蘇嘉全的貪腐爭議與自己的“宇昌案”出掌政權(quán);此事的風險在于,蔡蘇若當選,臺灣地區(qū)正副領(lǐng)導人的人格操守將受到質(zhì)疑,蔡蘇二人豈可使自己陷入那種危境,難道不怕自誤誤臺?
因此,蔡英文必須坦誠面對民眾,就自己在宇昌案中“應回避而未回避,應檢點而未檢點”之處,真切地認錯道歉。她至少必須表示,她已知道那種“三自手法”絕非任何政務官所應為;她應保證,如果出任地區(qū)領(lǐng)導人,她自己不會再犯這樣的錯,她的所有政務官員也不容如此為非作歹。也就是說,蔡英文應當宣示,“過去那個蔡英文”錯了,“未來這個蔡英文”不會再犯;昨非今是,昨死今生,以今日之蔡批昨日之蔡,至少要為地區(qū)社會維護一個是非善惡正邪的標準。倘能如此,其更也(改過),人皆仰之。
蔡英文絕不可不知自省認錯,而只是不斷說些什么“政治追殺”、“人格謀殺”等等;這類的話陳水扁最會說,也說得最多,蔡英文其實不必東施效顰。如果站在民眾面前的真的是蔡英文,她就不必學陳水扁!
何況,陳水扁在2000年初任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時,是帶著“向上提升、不要向下沉淪”的形象上臺,而是直到最后才背著多件貪案下臺;但蔡英文若不能及時認錯道歉,難道她想背著死不認錯的“宇昌案”上臺?沒有人能謀殺蔡英文的人格,但這是蔡英文的“人格自殺”。
認錯道歉,領(lǐng)導人必須維護社會的是非善惡正邪標準;如果破壞摧毀了這個標準,即使當選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也必是一個如陳水扁一般不受尊敬、不受信任,以致失去自尊、失去自信的敗犬領(lǐng)導人。那固然是個人的不幸,更是臺灣的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