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前負責人謝長廷不滿國民黨民代邱毅指他疑似透過小舅子將10億元(新臺幣 下同)匯到新加坡,憤而提告求償。邱毅一審遭判賠30萬元并須登報道歉,今日再審高院駁回了謝長廷求償?shù)母嬖V。
據(jù)臺媒了解,謝長廷因不滿邱毅于2009年間接受媒體訪問時,引述陳水扁在其刑事案件證稱的言論,發(fā)表“是你游家的哪一個舅子,幫你把10多億匯到新加坡的?”、“謝長廷又疑似1條,叫做疑似貪污洗錢罪”等語,提告求償200萬元,且須在臺灣各大媒體第1版登道歉聲明。
臺北地院一審認為邱毅引述未經(jīng)查證的資料,貶損謝長廷在社會上的評價,判邱毅須賠謝長廷30萬元,并登報道歉,邱毅不服提上訴。
經(jīng)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認為邱毅是引述陳水扁在庭上的發(fā)言,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不是以損害謝長廷名譽為唯一目的,是可受公評的言論。今天改判駁回謝長廷的求償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