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昨日,臺灣“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被視為島內藍綠政黨“歷史共業(yè)”的特別費正式除罪化,藍綠政黨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昨日,三讀通過的條文為臺灣2006年12月31日以前,臺當局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特別費案在2006年、2007年間大爆發(fā),藍綠相互告發(fā)臺當局政府中對方的“首長、閣員”,牽涉的藍綠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在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入獄后,國民黨松口愿意修法,但只讓特別費除罪化,堅持不擴及公務機要費與其他費用。
報道指出,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估計達7500人,包括現任臺灣地區(qū)副領導人蕭萬長、前臺灣地區(qū)副領導人連戰(zhàn)、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等由檢方偵辦中的147人,以及臺北地院審理中的前陳水扁當局副領導人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陳唐山、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人。三讀條文等馬英九公布施行后,藍綠政黨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