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即使2012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與民意代表選舉合并投票,也不會兩種選舉同時推行不在籍投票(指臺灣民眾不在戶籍所在地投票),“大選”會優(yōu)先規(guī)劃,民意代表選舉不在優(yōu)先規(guī)劃實施項目之列。
江宜樺上午在臺“立法院”受訪時說,對民代選舉的不在籍投票,目前并不是優(yōu)先規(guī)劃實施項目;2012臺灣地區(qū)“大選”優(yōu)先規(guī)劃不在籍投票,是“內政部”一貫方針。至于選舉期程會不會合并,尊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
江宜樺指出,若以在地工作,求學者人數來算,約有40.05萬人,如果這當中有一半的臺灣民眾因為不在籍投票而行使投票權,數字是相當可觀。選舉期程調整合并和不在籍投票若同時發(fā)生,會加重選務工作,當局“內政部”先前與“中選會”共識是,若“大選”與民意代表選舉合并投票,也不會兩種選舉同時都推不在籍投票。
江宜樺解釋說,因為臺灣領導人選舉是單一選區(qū)制,推不在籍投票全臺灣只用同一張選票,比較好進行;而民意代表選舉,共有76種選票,無論會不會跟“大選”合并,它本身就是難度很高的一種投票方式。
江宜樺指出,臺當局“內政部”之前有考慮臺灣民眾感受的問題,也許大家會期待若能不在籍投票,最好是從“大選”、民代選舉、“直轄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里長選舉,統(tǒng)統(tǒng)都適用。
不過,江宜樺認為,若大家仔細看每一種選舉的特性加以分析,有些選舉基本上不涉不在籍投票的問題,例如村里長選舉;有些選舉可行性比較高,例如“大選”;比較為難就是全臺性的民意代表選舉。直到日前臺當局“內政部”要對外宣布不在籍投票辦法時,也沒有把民意代表選舉投票列為優(yōu)先推動項目。(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