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前“立委”羅福助被判刑確定,昨天沒有到臺北地檢署報到服刑,檢察官立刻簽發(fā)22張拘票,指揮新北市調查處與新店警方抓人,但無所獲;研判他已潛逃出境,最快今天發(fā)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
新店警分局原訂昨天上午10時持拘票拘提羅福助,但羅福助委任律師10時準時遞交北檢一份“羅福助”署名的申請暫緩執(zhí)行狀,表示羅福助暫時不能發(fā)監(jiān)。
檢察官11時駁回狀子,以羅福助有逃亡之虞,簽發(fā)22張拘票指揮上百名警調人員前往羅福助新店住所、其子“立委”羅明才服務處等9處地點拘提,至深夜仍無任何斬獲。
警方在羅福助住家,發(fā)現其中一間臥房內還擺放昨天的報紙,一度懷疑他還在家里,經請羅明才的妻子逐一打開上鎖的數十間臥房、儲藏室檢視,確認羅福助未在里面,向檢察官通報完成清查。
檢警調從上個月羅福助被判刑4年確定后,一直未能掌握羅的行蹤;檢方發(fā)布通緝后,現年69歲的羅福助如果選擇逃亡,要躲到87歲才能免于牢獄之災,先前繳的上千萬元新臺幣保釋金將被沒收。
據了解,拘提地點包括羅福助位于新北市新店區(qū)的公寓、新店大香山慈音巖附近的工寮,及“立委”羅明才住家、服務處、新店地區(qū)與羅交好的地方人士相關處所等。
警調抵達羅福助住家時,羅妻羅藍正在家,還開門讓辦案人員進屋“四處參觀”,但屋內未見羅的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