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8日表示,游覽車重大事故不斷,當局交通主管部門顯然未盡監(jiān)督及管理權責,呼吁監(jiān)察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與糾正,要求其確實檢討并改善,以確保臺灣旅游安全。
臺北蝶戀花旅行社一輛游覽車13日晚從武陵農(nóng)場賞櫻返回臺北時疑因車速過快翻覆,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是島內近30年來最嚴重的公路事故。連日來,輿論對官方多年來懈于監(jiān)管游覽車市場多有批評。
在18日上午召開的記者會上,“消基會”負責人說,游覽車事故頻傳,交通主管部門總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未針對營運管理、車輛結構等進行全盤檢討,呼吁監(jiān)察機構對相關負責人員調查、糾正,若確有失職情況,即提案糾舉,要求確實檢討并改善。
據(jù)統(tǒng)計,2006年至2016年間,臺灣大客車車輛數(shù)從2.8萬輛增加到3.5萬輛,平均一年增長700輛,造成人員死亡的大客車交通事故共計360件,死亡人數(shù)達427人。“消基會”負責人說,居高不下的事故率,讓游客暴露在極高風險之下。司機工作超時、車身結構安全性、游覽車靠行亂象等問題,一一浮上臺面,顯示臺灣的旅游交通安全已亮起紅燈。
“消基會”還表示,面對游覽車業(yè)的積弊,當局交通主管部門多年來怠惰不作為,把旅游、游覽車亂象全推給市場機制,但技術、工時、管理等部分,消費者根本無法知道這些訊息,民眾需要當局為消費者把關。
據(jù)臺灣衛(wèi)生福利主管部門統(tǒng)計,截至17日下午3時,“2·13”游覽車事故受傷的11人中已有6人轉入一般病房,還有5人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此外,臺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日前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2·13”事故游覽車司機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xù)出勤達12日,旅行社已違反“勞基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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