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mào)”抗議學生在去年3月23日無預警強行突破“行政院”拒馬與大門,到了“行政院”更以接力的方式爬上窗戶進入室內(nèi),場面混亂。(圖: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去年臺灣“反服貿(mào)”抗議事件,引發(fā)“太陽花學運”成員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路過”中正一分局3案,臺北地檢署10日一口氣偵結,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以及違反“集游法”等罪嫌,起訴“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學運帶頭人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公投盟”總召蔡丁貴等逾百人 。
檢方強調(diào),違法須受法律制裁,不能為違法行為合理化,只要自認其理由合理、正當,就動輒包圍當局機關與官署,法律秩序恐將蕩然無存。
臺北地檢署指出,占領“立法院”案,“立法院”未提出無故侵入建筑物、毀損的告訴,檢方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攻占“行政院”案,檢方起訴魏揚等93人;“路過”中正一分局案,檢方起訴洪崇晏等4人。
林飛帆被控涉嫌煽惑群眾占領“立法院”、沖撞警察、驅(qū)離時與警察沖突涉及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3罪。黃國昌、陳為廷2人則涉及煽惑群眾占領“立法院”,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而魏揚、蔡丁貴多人在“立法院”、“行政院”2案都涉入。魏揚除涉及煽惑群眾占領“立法院”,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外,在攻占“行政院”部分,另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及侵入建筑物罪,一共是3罪。
蔡丁貴則涉及5罪,分別在占領“立法院”,涉嫌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罪、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公署罪、違反“集會游行法”,另占領“行政院”案,涉侵入建筑物罪。
3起案件涉案的100多名被告中,僅有攻擊警察、腳踩“立法院”銜牌的學生江源祥、周維理2人因警察撤告和解,獲緩起訴處分,檢方要求2人各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講習12小時。
起訴指出,黃國昌、陳為廷、黃郁芬、周馥儀、魏揚5人先于去年3月18日下午2時在“公民組合”辦公室開會,決議當晚要沖進“立法院”,下午黃國昌到電視臺去錄節(jié)目,晚間9時他回到“立法院”現(xiàn)場,以麥克風煽動學生及群眾沖進“立法院”。
林飛帆得知,從臺南北上會合,先在“立法院”前鼓動群眾沖進“立法院”,并在“立法院”北門議場前與警察爆發(fā)肢體沖突。3月19日凌晨,林飛帆面對警察驅(qū)離時,手指警察脅迫說,若警方發(fā)動驅(qū)離,青島東路將有上萬人打算沖進來。
同月23日晚間,200名學生轉移陣地攻占“行政院”,警方展開5波強制驅(qū)離,學生及群眾在沖突過程中見血,魏揚等人遭逮捕。
4月10日,學運成員洪崇晏不滿中正一分局隔天清晨要驅(qū)離“公投盟”成員,與網(wǎng)友發(fā)起“路過”中正一分局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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