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23歲男子柯文展去年因小事與女友起爭執(zhí),竟遷怒女友代人照顧的5個(gè)月大男嬰,以手刀劈頭骨、勒斷四肢等手段,致男嬰體無完膚活活被打死。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認(rèn)為柯某犯后有悔意,8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20年確定。
據(jù)臺灣《中國時(shí)報(bào)》報(bào)道,臺灣余姓男子與周女以干姐弟相稱,周因頗喜愛余的兒子,經(jīng)常將他帶返住處照顧陪伴。2012年7月29日晚上,周女征得余的同意,將男嬰帶回住處照料。
不料,周的同居男友柯文展,不滿女友不工作,還幫別人帶小孩,雙方多次因缺錢起爭執(zhí),因吵鬧聲音太大,嚇得男嬰啼哭,柯嫌小孩吵,多次徒手折拗、捏男嬰,并以燃燒的香煙接續(xù)炙燙男嬰的大腿及手腕。
同年8月6日晚上9點(diǎn),柯文展又因房租問題與周女爭吵,他遷怒一旁啼哭男嬰,用手掌垂直往男嬰腦部劈打,再搥擊其頭部,致男嬰受有顱骨骨折,并發(fā)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的重傷害。
柯男痛下毒手后,見男嬰一動也不動,才驚覺有異,急忙告知周女,但是男嬰送醫(yī)時(shí)已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柯男判刑15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認(rèn)為,柯明知5月大男嬰的后腦勺極為脆弱,卻以手刀、拳頭猛擊,縱無直接致死之意,但仍有不確定殺人嫌疑,改論處殺人罪判刑20年。“最高法院”8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男嬰的生父余男,在父親節(jié)當(dāng)天得知?dú)⒆觾词肢@輕判,傷心欲絕,但他悲痛的表示,就算法官將柯判死,一命換一命,卻再也換不回他的兒子;男嬰的母親則是氣憤地說,柯男殘忍虐殺幼嬰,理應(yīng)判死償命,她對臺灣司法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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