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2006年12月15日,公務機要費案在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被告吳淑珍突然昏倒,從此之后,她就以身體不適向法官請假16次。
9月19日臺北地院再度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這回的審理庭中的重點將會放在被臺當局注銷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是否可以回歸公開審理,另外也將會處理吳淑珍一直稱病拒絕出庭,導致案件審理緩慢的情形。
據(jù)臺媒了解,合議庭的態(tài)度會變得這么強硬,除了多次選舉吳淑珍都能出門投票之外,主要還是因為9月初陳水扁辦公室的一篇新聞稿,新聞稿上面清楚寫著,8月14日也就是在陳水扁坦承有資金匯往島外的當天,吳淑珍曾經(jīng)來到記者會的會場,由于陳水扁辦公室與法院的距離相當近,合議庭因此認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應該可以正常出庭應訊。
檢察官更表示,如果吳淑珍再不到庭,將會有強制性的因應作為,也就是有可能拘提到案,這讓還沒有提出請假證明的吳淑珍,會不會因此出庭應訊,盡一盡她應盡的義務,成為各界關(guān)注的焦點。(朱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