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在去年2月13日偵結(jié),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起訴。臺北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4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后來檢方不服而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zhí)行1年有期徒刑。余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1月9日,臺灣“高檢署”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zhì)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tǒng)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
另據(jù)臺媒報道,目前臺灣尚有藍、綠陣營200余名臺面上的政治人物,都因“特別費案”由臺“特偵組”列管偵辦中。 (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