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北京奧運步伐聲已越來越接近,國際奧委會昨日宣布:由于兩岸未能在談判最后期限前達成協議,奧運圣火將不會在明年四月經過臺北。
《大公報》22日發(fā)表社評說,二○○八北京奧運,是中國人第一次以主辦者身份出現在奧運舞臺上,也是中國土地上第一次升起奧運五環(huán)會旗,所有中國人、全體炎黃子孫,無不希望看到這一盛事能順利進行、圓滿實現;然而,臺灣陳水扁卻偏偏要橫生節(jié)枝,令到這一全體中國人的盛事、喜事、好事出現缺陷、不能圓滿,這個民族敗類的陰暗心態(tài)和惡劣手法,實在何其卑鄙、令人痛恨!
對圣火未能入臺,北京奧組委昨日公布了事情經過,對此表示“深深的遺憾”。然而,臺灣陳水扁及中華臺北奧委會負責人卻反咬一口,把談判破裂的責任完全推到北京奧組委身上。他們指北京奧組委要求圣火來臺時不能出現“國旗、國歌及國徽”,要將之寫入協議,“這是不能接受的”,陳水扁講的完全不是事實。
社評表示,事實是,早于一九八一年,在瑞士洛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決定接納臺灣以“中華臺北奧委會”名義重返國際奧委會,規(guī)定在任何官方場合上,臺灣只能使用“梅花五環(huán)”的中華臺北奧委會會旗和會徽、只能奏唱中華臺北奧委會的會歌,不能出現“中華民國”的“國旗、國徽和國歌”。
這一協議,是白紙黑字載入了國際奧委會會章,為二百多個奧委會成員所公認的。而圣火傳遞是奧運會最重要、最神圣的官方活動之一,理所當然必須要確保不能出現違章現象。因此,北京奧組委要求將這一條文寫入協議之內,列明:“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qū)內進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的相關規(guī)定,不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旗、徽、歌!边@樣的要求,那里有半點兒苛求和過分?所謂“不能接受”又從何談起?事實擺在眼前,所謂旗、徽、歌的“爭議”,本來是絕不存在的,所謂爭議只是陳水扁一手制造出來、旨在阻撓圣火入臺的借口和花招而已。
社評指出,二○○八京奧圣火,是團結之火、興旺之火、祥和之火;而今日的臺灣,在陳水扁一伙的猖狂活動下,所謂“入聯”申請日前再一次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碰壁,昨日“特費案”法庭決定對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三人提出起訴,一個本來好端端的“寶島”,弄得內外交困、焦頭爛額、民怨沸騰,但陳水扁一伙眼中只有私利,只有黨爭,只有選票,兩岸關系緊張才是他們所需,臺灣民眾的福祉、臺灣的出路,又豈在他們珍惜和顧念之列?如此一個腐化、墮落的當局,害怕迎接象征公平、正義與和平的奧運圣火,可見其虛偽與虛弱的程度。對○八京奧圣火不能入臺,廣大臺灣民眾的失望情緒是顯而易見的;但祖國同胞、二○○八京奧組委會仍將以最大的熱情歡迎臺灣運動員明年八月以中華臺北奧委會代表團的名義赴京出席這一盛會,分享這一份中國人的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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