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8年12月15日邱毅前往臺灣“監(jiān)察院”遭到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掉假發(fā)。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2008年被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落假發(fā)后提告,黃永田8月24日被判決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對此,黃永田表示,他沒錢賠償,希望能當邱毅的司機,以薪水抵償,而且一定會好好保護邱毅的假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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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國民黨籍“立委”邱毅2008年在臺灣“監(jiān)察院”門口,被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落假發(fā),邱毅對黃永田求償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判賠3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天(24日)駁回黃永田的上訴,黃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全案定讞。
黃永田昨天表示,他沒有工作,沒錢賠償,希望能當邱毅的司機,以薪水抵償,每天只要給他兩個便當即可。但邱毅不同意,還說看到他會怕。
黃永田還自認,他是全世界最會保護假發(fā)的人,如果當邱毅的司機,一定會好好保護邱毅的假發(fā)。他調(diào)侃地說,之前有假發(fā)公司要請邱毅當代言人被拒,他很會保護假發(fā),愿意以1元代價擔任代言人。
前年底,邱毅赴臺灣“監(jiān)察院”舉發(fā)法官瀆職,黃永田趁邱毅在院外接受媒體采訪時,從后方扯落他的假發(fā),還接受采訪詳述拉扯邱毅假發(fā)過程。邱毅對黃永田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2009年10月黃永田被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另外,黃永田將他掀掉邱毅假發(fā)的照片制成名片并散發(fā),又被邱毅控告誹謗,臺南地院今年將黃永田判刑6個月,目前上訴中。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邱毅以假發(fā)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quán)利,黃永田擅自扯下邱毅假發(fā),侵害到邱毅個人隱私及自由,判黃永田應賠邱毅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