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大廳只負責辦理業(yè)務,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廁服務,此舉市民多見怪不怪。然而昨日市民夏女士帶3歲女兒想去天河區(qū)法律服務大廳借廁所遭拒,廣州市司法局官博給出的理由卻令人啼笑皆非:“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弊蛉障挛纾痉ň止俨┫蚴忻裰虑。(04-1信息時報)
其實我們的社會,可以從一些小事看出一些服務人民百姓機構平時對百姓們的服務態(tài)度。試想,連一個3歲小孩有了“內急”,都不能使其得以方便,那么平時又怎能服務好人民百姓呢?
一個服務人民百姓的服務大廳,其一切辦公場所及資產都是全民所有,是沒有資格拒絕人民百姓們上廁所的。每個人都有“內急”的時候,如果在這個時候,政府的服務大廳機構都不讓人民百姓們上廁所解“燃眉之急”,還怎能談得上服務機構呢?
一個3歲的小孩子借個廁所用,能產生怎樣的重大隱患?無非就是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多費點事要收拾一下唄!和諧社會,法制國家,為官者請不要多想,越是這樣,也就越疏遠了官員與人民百姓們的距離。
法律服務大廳在面對3歲小孩子借廁所用,回答“只負責辦理業(yè)務,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廁服務!”真是太有損于我們的政府形象!
政府的服務大廳不僅僅是要服務于人民百姓們平時辦理業(yè)務,更是要服務于人民百姓們生活當中的一切。只要你能辦得到,就不當拒絕你的善心,普通民眾都能做的到,更何況這應當是每個政府服務大廳工作人員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連這都做不到,又談何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尤其是政府的工作人員,沒有這最起碼的素質要求,誰會相信其能真心實意為人民百姓服務呢? (中國臺灣網網友:馮文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