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qū)如意湖溺水,當?shù)匾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qū)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xiàn)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而“打撈許可證”說法竟是子虛烏有。(8月8日《中國廣播網(wǎng)》)
面對生死掙扎的溺水者,面對心急如焚的家屬,義務搜救隊的人員以見義勇為的精神,爭分奪秒的準備搶救命懸一線的溺水者,奈何只因沒有“打撈許可證”,卻被巡防隊員強加阻攔,眼睜睜的看著一個鮮活的生命凋謝在了水中。面對災難,人們常說“時間是生命”,因此,大家會不遺余力的與死亡賽跑去尋找生命的跡象,但是現(xiàn)在,時間為何會變成等待死亡?而且還有多少證將生命的希望拒之門外?
巡防隊員阻止救人的理由是: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不允許冬游隊員(義務搜救隊)下水協(xié)助打撈。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雖然,巡防隊員是本著對生命安全的負責,才對義務搜救人員橫加阻攔的,但是,他們的這種行為,間接的充當了湖水的幫兇,如果不是他們阻攔,不是他們把時間浪費在扯皮上,也許這個生命就不會悄然逝去。而且,他們所謂對生命安全負責,表面上是對義務搜救隊保護,其實是對溺水者和家屬的殘忍,確切的說是見死不救,這難道是對生命的安全負責嗎?
救與不救之間的阻隔,就是一張“打撈許可證”。顯然,“打撈許可證”是一切禍端的罪魁禍首,就是它將生命擋在了生還的邊緣,讓救援人員失望而去,讓家屬傷心欲絕,讓溺水者悄然離世,讓巡防隊員變得冷酷無情。這個證真的這么重要嗎?甚至生命在此證面前都黯然失色!按驌圃S可證”顧名思義,就是在湖邊打撈一些木頭、破爛和垃圾的許可證。但是,當義務搜救隊見義勇為的救人時,怎么能要“打撈許可證”了?足以看出,巡防隊員在“鐵面”的背后,將生命視如垃圾和草芥。
市民溺水,必須要“打撈許可證”方可以救援。那么,照此邏輯推理,房屋起火,除了消防員之外的人,是否要袖手旁觀欣賞火苗的藝術(shù);人們?nèi)游飯@參觀,是否辦理一個人證,否則將與動物同等對待……如果見義勇為都要辦證的話,那么,誰還敢去見義勇為?誰還敢當好人?以子虛烏有的“打撈許可證”,將一個生命草率的丟棄在湖水中,這樣的事也會寫入一個證書之中,那就是恥辱和缺少人性的證書。(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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