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廖珍平騎電動車撞傷一位老太太,無錢賠償以命抵債,其父母認為是老太太5名家屬逼死了兒子,乃起訴索賠76萬余元,但一審被駁。15日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廖珍平父母抱著兒子遺像到庭,請求改判。(6月16日《京華時報》)
這是一起注定沒有贏家的案件。老太太被撞骨折至今未能痊愈,而廖珍平的姑姑因傷心過度,去年底突發(fā)腦梗塞,39歲就左側(cè)癱瘓,每天都要扎針灸。被撞索賠沒有錯,但是因此而終結(jié)一條青春的生命,這實在是莫大的悲哀。不得不說,在孩子最需要家庭這座“靠山”時,如果得到的反而是責怪,會給孩子增加多少心理壓力?在警方業(yè)已認定肇事者負全責的情況下,索賠是不是有必要如此急不可耐嚴相逼?顯然依法維權(quán)是更好的選擇。
廖珍平是一個忠厚、懂事、誠實的青年。在給警察的遺書中,他說自己是自殺,“因我無錢還清我欠的錢,我在此了結(jié)我的生命。我今生欠的錢與我的監(jiān)護人無關(guān)……”在給哥哥的遺書中,他讓哥哥幫他照顧爸媽,還提到了自己的心上人,委托哥哥去找那位女孩,轉(zhuǎn)告“我太自私了,但我沒錯”的話。18歲的人能夠明確自殺是自私行為,這在當今社會,無疑是難能可貴的。然而可悲的是,種種壓力的合圍,使他停不下“自私”的腳步;他也沒能認識到,生命是人世間最可寶貴的東西,何況“錢是王八蛋,沒了再去賺”。
他說“我沒錯”又顯得幼稚了,系列悲劇正是他騎行不當?shù)慕Y(jié)果。又或許,“我沒錯”另有一番寓意。電動車有沒有錯?前幾天,深圳對電動自行車發(fā)布禁令,這可是電動自行車的事故率并不高,場地占用又明顯小于汽車,可見在有關(guān)部門那里,有些措施是對各階層區(qū)別對待的。是他心理脆弱嗎?不能否認個體心理差異的存在,但是必須承認,內(nèi)因往往離不開外因的誘發(fā)。不管怎么說,騎行過程中無視規(guī)則,是整個事件的初始原因。
但是畢竟人非圣賢,誰能難免犯下一點“青春的錯誤”。問題在于,犯了錯誤,我們有沒有兜底的機制,譬如老太太有沒有醫(yī)療保障,這對本案的走向會起重大作用。同樣重要的是,廖珍平家里并不富裕,他們畏懼的不是賠償,而是超過自身能力的金額。公立醫(yī)院是財政支持的非贏利性單位,除非極個別特殊情形,人們又不會根據(jù)貴賤來決定是否看病,也就是說就醫(yī)行為基本沒有彈性,那么高昂的醫(yī)療價格豈不是背離了公益性?
廖珍平在給父母的遺書中說,“我所欠的錢,我無能給清,我在此了結(jié)我的生命,欠的錢,我只能用命來給清!边@就不能不讓人想到,在當今社會,有錢人撞死人用錢買命,窮人撞傷人用命還債。3萬塊錢要了一條命,這是民生艱辛的悲催寫照,我們應當由此出發(fā),對其諸多成因做出全面、深刻的反思,盡快找到療救的“藥方”。(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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