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快半個月了,逮到人、搜到槍的連勝文槍擊案,迄今案情進展有限,各方揣測、甚至陰謀論卻愈滾愈大。綠的懷疑檢警配合高層寫劇本;藍的懷疑檢警企圖以誤殺結(jié)案;檢警之間傳出辦案有心結(jié);受害當事人連勝文及其家人對案子破不了,卻有各種案情放話更高度不滿。一樁理應(yīng)沒這么復(fù)雜的案子,卻辦到這個地步,只有“離譜”兩字可形容。
連勝文槍擊案與“319兩顆子彈案”完全不能相提并論。319偵辦時,被指為兇嫌者已經(jīng)死亡,查到彈沒找到槍,槍彈比對直如瞎子摸象;連案卻是發(fā)生時即逮到人,槍彈俱在,造勢場上場下都是目擊證人,怎么可能讓案情如墜五里霧長達半個月?
社論指出,林正偉使用的兇槍價格不低,還是臺灣黑道第一次出現(xiàn)的槍枝,以林的背景有能力和財力取得這樣的槍枝嗎?如果他沒有這個能力和財力,那么是誰給他的?光是以槍枝來源的特殊性,林正偉與陳鴻源的私人恩怨就未必說得通;林嫌在公眾造勢場合,以行刑式地近距離行兇,幾乎是做好被逮的心理準備,如果他是受人所托干一票大的,他有什么好處?如果有任何金錢財物的交易,所有他身邊的家人、朋友,總該有一個交付對象,全面清查其收入流向,有這么困難嗎?
此案在選舉投票前發(fā)生,政治效應(yīng)勢必難免,但不能因此讓政治效應(yīng)無限擴大,反而掩蔽了案情的真相。綠營譏評破不了案是劇本沒寫好,請問:哪個人有這個膽子拿前“副總統(tǒng)”、國民黨榮譽主席之子,做為影響選舉的槍擊案劇本的男主角?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甚至指責(zé),因為連勝文的特殊背景,馬當局竟準許連申請隨扈;當“立委”這么多年,邱議瑩豈會不知道刑案當事人即使不申請,正式宣告破案前,警方都得提供人身保護?人身安全難道還有藍綠之別嗎?
因為連家人對此案各種放話揣測不斷非常不滿,藍營竟傳出高層心結(jié)說,懷疑府院從案發(fā)第一時間就要求黨公職不要以此為選舉操作,甚至刻意降低此案有政治因素的可能,這也是莫名其妙的說法。請問:有哪一個藍營的人在案發(fā)時,會可惡的想到用連勝文的生命安危做為選舉操作?臺中市長胡志強聽聞消息,甚至立刻結(jié)束造勢活動,根本不待府院高層指示;從正常人的角度,也不會相信連勝文是因為政治因素成為箭靶,難不成林嫌還有統(tǒng)“獨”立場?
“偵查不公開”是基于人權(quán),也基于偵辦技巧,哪能因為偵查不公開,反而放任誤導(dǎo)案情的訊息鋪天蓋地而來?甚至傳聞地方警局事前接獲情資,為搶功而不上報?這也是完全違反常識的說法,警方若有情資還不擴大部署、阻止不了案子發(fā)生,那得全面撤職查辦,有何功可搶?
社論表示,連勝文槍擊案發(fā)生半個月,所有的揣測用最簡單的道理都能戳破。奇怪的是,政壇就能以最不科學(xué)、最具惡意的方式,無限擴大懷疑,無視這些懷疑都不合乎常識常理;照此發(fā)展,連案即使是單純的治安事件,都可能演變?yōu)椴豢墒帐暗恼问录。最后即使檢警破案,依舊信者恒信、不信者恒罵,既不能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和真相,更無助于重建民眾對臺灣民主和社會秩序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