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次被羈押后,引起各方關注。臺媒《中國時報》今天發(fā)表社論說,臺檢方特偵組、臺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為了押不押陳水扁,連續(xù)“斗戲”,簡直比“捉放曹”還精采!陳水扁陷入特偵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過去的行為坑了自己,他讓自己成為了臺灣“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當事人。
社論指出,陳水扁身為卸任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涉入諸多弊案,又被特偵組聲押獲準在前,起訴后地院裁定無保釋放在后;偏偏臺“高院”顯然相對更接受特偵組的法律見解,兩次駁回地院無保釋陳水扁的裁定,且洋洋灑灑逐一駁斥地院釋放陳水扁的理由;甚至直言地院認定陳水扁為卸任元首即無逃亡之虞,“有違經(jīng)驗法則”,照“高院”的見解,陳水扁形同“非押不可”。
社論認為,從法律面來看,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湮滅證據(jù)之虞,都可以是羈押的理由。過去,法院裁定嫌疑人押不押,標準很簡單,只要符合上述要件,說押就押;但從司法人權的角度,羈押原本不應成為辦案的前提。比較尷尬的是,過去法院衡酌押人與否,極少從人權角度出發(fā),考慮的多是辦案的需求和方便。包括兩度釋陳水扁的法官周占春,乃至并案后的法官蔡守訓兩位,過去押人紀錄都成為外界評論他們押陳水扁或釋陳水扁有沒有“齊一標準”的依據(jù),周占春是卅七案押了卅五案,蔡守訓則是卅三案全押!這些紀錄讓他們面對卸任的陳水扁,更難理直氣壯聲言自己是站在“司法”公平與人權的一方。
社論稱,陳水扁或陳水扁家人,是相對難以獲得同情的涉案人。原因無他,所有被卷入陳水扁家弊案者,從政務官如前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都被押了;這些人即使卷入弊案,大抵是被認為“沒有污錢入袋者”,沒拿到錢的人進了看守所,豈能獨厚洗錢洗遍全球的陳水扁家人?
陳水扁迄今不但不承認犯行,甚至否認犯意,還認為自己很倒霉,但始終無法解釋為什么這些他自認沒拿的錢,會成為陳水扁家人頭海外洗錢的資金,甚至這些海外賬戶的受益人都是他的子媳?就因為這些海外巨資,讓臺灣“高院”認為他顯然有逃亡的“動機”。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與陳水扁家交好的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特偵組傳喚他之前,即迅雷不及掩耳地跑了,甚至傳言他說陳水扁案不結他是不會回來的,黃芳彥被指可能攜帶吳淑珍的珠寶出境,黃一跑,豈不坐實了陳水扁家“海角N億”果然難追。
最重要的是,陳水扁家弊案目前只起訴了“四大案”,還有“二次金改”案、“機密外交”案,仍在如火如荼偵辦中,盡管羈押不能成為辦案的前提,但上述兩大案所涉金額,可能遠比已曝光的四大案更高,牽扯的相關企業(yè)主與臺當局官員,可能還有未曝光者。照常理,案件既已起訴,特偵組的調(diào)查應該夠周全、證人的供詞應該夠齊備,偏偏根據(jù)特偵組先后在陳水扁住所搜出的證據(jù)顯示,包括臺當局“國防部”、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甚至集保中心,都有陳水扁的“內(nèi)線”,不斷協(xié)助將相關資料、事證及調(diào)查進度向陳水扁通報,遑論至少在“公務機要費案”中所謂的“南線項目”確屬無中生有,如果陳水扁在過去這段期間中,沒有種種串證、變造,甚至湮滅證據(jù)的行為,豈至于還得防著他繼續(xù)搞勾串之事?甚至連“高院”都認為周占春放了陳水扁“有違司法正義之實現(xiàn)”?
社論指出,陳水扁陷入特偵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過去的行為坑了自己,他讓自己成為了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當事人。
陳水扁自言是“過街老鼠”,哪還有串證的能力?社評指出,陳水扁到底有沒有串證的可能,見仁見智;但從陳水扁在押期間陳水扁家人的行止看來,是不是一定非押陳水扁才能讓陳水扁家人不再勾串、恐嚇證人、變造湮滅證據(jù)?顯然未必!包括陳水扁的左右手林德訓和陳鎮(zhèn)慧都要求換掉陳水扁為他們委任的律師;直言快語的吳淑珍甚至傳聞要殺了某某人;陳水扁還譏諷余政憲關不了幾天就全招了。如果陳水扁家人面對司法,都能謙謹?shù)驼{(diào)些,或許給島內(nèi)民眾的觀感還不至于到五成以上民眾不贊成釋放陳水扁。
社論還說,陳水扁身為曾經(jīng)集民意寵愛的領導人,卸任后卻弊案纏身,三番兩次為了自己該不該被押而上法庭“辯論”,陳水扁已經(jīng)因為弊案尊嚴掃地,陳水扁不能逃避的是:他必須誠實面對自己和家人的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