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發(fā)表的《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指出,日本主張釣魚島主權毫無依據(jù)。
據(jù)白皮書介紹,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fā)表《關于尖閣列島所有權問題的基本見解》,闡述日本政府對于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主張:一是釣魚島為“無主地”,不包含在《馬關條約》規(guī)定的由清政府割讓給日本的澎湖列島和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的范圍之內。二是釣魚島不包含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guī)定的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包含在該條約第三條規(guī)定的作為西南諸島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國施政之下,并根據(jù)“歸還沖繩協(xié)定”將施政權“歸還”日本的區(qū)域內。三是中國沒有將釣魚島視為臺灣的一部分,對“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guī)定將釣魚島置于美國施政區(qū)域內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白皮書指出,日本的上述主張嚴重違背事實,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白皮書說,釣魚島屬于中國,根本不是“無主地”。在日本人“發(fā)現(xiàn)”釣魚島之前,中國已經(jīng)對釣魚島實施了長達數(shù)百年有效管轄,是釣魚島無可爭辯的主人。如前所述,日本大量官方文件證明,日本完全清楚釣魚島早已歸屬中國,絕非國際法上的無主地。日本所謂依據(jù)“先占”原則將釣魚島作為“無主地”“編入”其版圖,是侵占中國領土的非法行為,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白皮書說,無論從地理上還是從中國歷史管轄實踐看,釣魚島一直是中國臺灣島的附屬島嶼。日本通過不平等的《馬關條約》迫使清朝割讓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堕_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規(guī)定,日本必須無條件歸還其竊取的中國領土。上述文件還對日本領土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日本試圖侵占釣魚島,實質是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確立的戰(zhàn)后國際秩序的挑戰(zhàn),嚴重違背了日本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白皮書指出,美國等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媾和條約“舊金山和約”所規(guī)定的托管范圍不涵蓋釣魚島。美國擅自擴大托管范圍,非法將中國領土釣魚島納入其中,后將釣魚島“施政權”“歸還”日本,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效力。對于美日上述非法行徑,中國政府和人民歷來是明確反對的。(張藝 李汶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