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一則“父親陪9歲女兒北京街頭練攤遭圍毆”的新聞引起熱議,持續(xù)發(fā)酵。北京市西城區(qū)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稱,25日晚什剎海景區(qū)管理處和什剎海城管一隊工作人員在景區(qū)環(huán)境綜合管理巡查中,發(fā)現(xiàn)一名9歲女孩在路邊占道經(jīng)營。在制止其違法行為中,與女孩父親產(chǎn)生沖突。目前,西城區(qū)政府已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核實調查此事。(7月28日《京華時報》)
本來事情并不復雜,打人時有城管在旁邊錄像,還有那么多目擊者也做了證明?墒菐滋爝^去了,調查結果還沒出來,卻出來一種說法說父親是為了出名炒作,事先安排好記者埋伏周圍。這個本來很清晰的事件演變成羅生門,簡直荒誕到了極點,除了說明打人者在拖延時間、轉移公眾視線、企圖掩蓋罪行,還能說明什么呢!
想一想,那父親又不是演員,有什么好炒作的?他是做雜志的,他的雜志難道還需要自己犧牲女兒去證實“城管打人”這個已經(jīng)使國人有了審美疲勞的事實?城管打人的事件一大把,雜志做此選題已經(jīng)毫不新鮮,增加不了銷量。那么說父親炒作的人到底是何居心?他們制造這起羅生門,違背了常識和邏輯。挨打的父親還與他們辯解說并非炒作,只是為了讓女兒社會實踐,沒想到引來如此惡果。其實這根本沒有什么好爭辯的,因為難道如果是炒作,這父女就該打?是炒作,打人的執(zhí)法人員就沒責任了?這與說李某某一伙強奸陪酒女就比強奸良家婦女罪小的言論如出一轍。
退一步講,就是炒作,城管和綜合管理隊配合得如此天衣無縫,是打人打習慣了,還是打人是工作必須?不會再編出一個“在拍電影”的荒誕故事來吧?
再退一步講,無論這位父親是不是炒作,面對一個9歲小女孩那撕心裂肺的的哭喊和求饒,城管和執(zhí)法者們還能充耳不聞、繼續(xù)打人,這還有一點人性嗎?這些城管和巡查隊員,他們也都是別人的父親或孩子吧,是什么把他們變成了兇神惡煞。
清人方苞在《獄中雜記》中說,那些貪贓枉法的獄吏并不是“壞人”,只是這個職位使他們變成了壞人,可謂“術不可不慎”。一個動不動就對老百姓實施暴力的部門,一個對孩子的求饒都不客氣的部門,他們是否脫了制服就能變成了“好人”?難道他們的兇狠僅僅因為他們的工作?果真如此的話,那一定城管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罪惡,這種制度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