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共產黨誕生之日起,毛澤東就將反腐倡廉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他認為,共產黨員及其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是由黨本身無產階級政黨的性質所決定的。他指出: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
第二次國內革命時期,毛澤東在井岡山領導紅軍堅持斗爭。他總結了不對從事群眾工作的經驗,規(guī)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后來發(fā)展成“八項注意”。1929年12月,毛澤東在為紅四軍第九次黨的代表大會寫的決議《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中,批評了當時黨內存在的個人主義思想的表現形式之一享樂主義。在古田會議時,他把“沒有發(fā)洋財的觀念”與有堅定的政治觀念、忠誠老實、有犧牲精神、能積極工作列為入黨的五項條件,寫入會議的決議中。
在筆者看來,毛澤東所說的“沒有發(fā)洋財的觀念”,其含義很明確,道理也很簡單:在我們國家,各級黨員干部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人民的勤務員,都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些具體要求和各級黨員干部的職責決定了當官就不能發(fā)財。一個稱職的黨員、一個遵紀守法的官員,是沒有發(fā)財的途徑和機會的,是不可能發(fā)大財的,如果誰因此發(fā)了大財,那發(fā)的只能是不義之財。發(fā)了大財的官員,最終都是沒有好結果的。這些年不斷被揭發(fā)出來的腐敗分子,如劉方仁、韓桂芝、杜世成、劉志華、鄭筱萸、陳良宇等等,教訓都擺在這里。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今天,重溫毛澤東的“共產黨人應廉潔自律,而不應該有發(fā)洋財的概念”這一反腐倡廉思想,很有必要,也大有益處。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傳統(tǒng)的口頭祝福語中,“升官發(fā)財”最為常用,因為當官可以光宗耀祖,蔭庇子孫,發(fā)財可以衣食無憂,隨心所欲。但是,即便是在傳統(tǒng)社會里,想要當官與發(fā)財兼而并取也是為清廉的當政者所不容的,因為當官與發(fā)財的志趣和追求大不一樣。發(fā)財之道當以誠信為本,通過合法經營,達到聚斂財富的目的。當官則須以廉為本,堅持修身養(yǎng)性,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目的。所以,升官與發(fā)財自古以來就是兩條道上跑的車,走的不是一條路。
特別是我們黨從成立之日起,就鮮明地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黨的宗旨,公開宣示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90年來,無論形勢任務發(fā)生怎樣的變化,無論面對什么樣的沖擊和考驗,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沒有改變,而且其內涵不斷得到豐富和拓展。為人民服務是共產黨人價值觀的永恒核心,決定了共產黨人的價值取向、價值行為和價值標準,那就是能夠給絕大多數人民帶來利益,實現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這正是“共產黨人應廉潔自律,而不應該有發(fā)洋財的概念”的原由所在。尤其是歷史的經驗早已驗證了這樣一條真理: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久經考驗而不衰,就是因為它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一直緊緊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得到了人民的擁護。
由此可見,作為黨員干部,只有把個人的理想追求真正融入到黨、國家和民族發(fā)展的偉大事業(yè)中去,徹底消除“發(fā)洋財”的念頭,甘作為人民埋頭苦干的“老黃牛”,普普通通的“螺絲釘”,才能真正以自己的行動踐行黨旗下的誓言,永葆共產黨人的先進本色。(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