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guī)定》過幾天就要實施了,其中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細化了“性騷擾”規(guī)定。明確只要有投訴,單位必須馬上采取措施,并具體提出可以把該上司辦公室的門改成玻璃門。規(guī)定的初衷,自然是為了保護廣州的職業(yè)女性免遭“咸豬手”侵犯,但一道玻璃門,防得了咸濕上司嗎?
最先知道“性騷擾”一說,是在美國電影里。起先還以為是舶來品,后來才明白,這個我們也是“古已有之”——“調戲婦女”、“耍流氓”之類的說法,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我所知道的最早的“性騷擾”,是春秋時楚國的大臣在參加宮廷宴會時,趁著蠟燭熄滅摸了下楚莊王寵姬的玉手,當著老大的面調戲他的小蜜,堪稱膽子最大的性騷擾。再就是戰(zhàn)國時秦國的宣太后,引用她和秦國先王的床幃之事來答復韓國使者派遣救兵的要求。
“性騷擾”由來已久,普遍存在。但載入史冊者少,更多的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前幾年有部據(jù)稱是國內首部反映“性騷擾”的電視劇,叫《女人不再沉默》。但“證據(jù)不足”往往是“女人不再沉默”后最大的困擾。鬧開了又拿不出足夠的證據(jù),沒準還反咬你污蔑誹謗。
同樣的道理,一有投訴就改玻璃門,如果投訴沒有充足的證據(jù),“被透明”的上司,豈不是很無辜?而真正咸濕的上司,難道就越出玻璃門到別處另辟蹊徑?如此,女員工照樣逃不出“咸豬手”。 (蘇寧)原題:玻璃門防得了咸濕上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