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公安部網站刊發(fā)文章,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印發(fā)的《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進行解讀。《意見》提出了多項嚴格考試培訓管理的新舉措,除了增加考試項目、嚴格考試規(guī)則,還規(guī)定了“責任倒查”制度:凡是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對駕駛人考試、發(fā)證環(huán)節(jié)進行責任倒查,對考試合格率排名靠后、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的駕校,暫停受理其考試申請。
行駛在馬路上的汽車屬于“危險物品”,培訓駕駛人是一件悠關生命的大事,但長期以來,無論培訓、考試還是發(fā)證環(huán)節(jié),都沒有從“人命關天”的高度重視和管理之,以致一個個潛在“馬路殺手”順利畢業(yè),開車上路,危害社會。對此亂象,早該予以大力整飭。
此前,不少地方交管部門也出臺了交通死亡事故責任倒查制度,但都不是倒查自己,而是往駕校那里查,從培訓環(huán)節(jié)找責任。這種“連坐”并非沒有道理,卻避重就輕——駕駛考試是交管部門主持的,駕照是交管部門發(fā)放的,為什么讓潛在的“馬路殺手”通過考試、拿到駕照?實際上,培訓環(huán)節(jié)的多數問題,根源正在于考試環(huán)節(jié)把關不嚴,甚至,考官收取學員紅包的有之,交管部門與駕校關系暖昧的有之,買賣駕照的亦有之,如此情形下,駕校難免不注重培訓質量,潛在“馬路殺手”難免被批量制造。
所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fā)的《意見》,將責任倒查首先對準駕駛人考試、發(fā)證環(huán)節(jié),可謂找對了整飭的方向和著力點。只有嚴格考試、規(guī)范發(fā)證,才能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對學員負責,同時對自身的經濟利益負責——培訓質量差,學員考試通不過,就會影響駕校招收學員,人們也不愿選擇這樣的駕校。
嚴把考試關,不僅要嚴格規(guī)則,而且要提高考試標準,增加考試項目,即提高駕考難度。據悉,加拿大、歐盟的路考時間至少45分鐘,法國、英國的路考一次合格率僅為30%~50%。相比之下,我國的駕考太簡單,而且機械化、片面化、應試化,很多拿到駕照的人根本不會開車,要么成為“本本族”,要么開車在馬路上增加交通擁堵,制造交通事故——很多新手的駕駛技能,基本上是在不斷制造交通事故,不斷在“吃一塹長一智”中慢慢摸索、積累出來的。
在提高駕考難度方面,《意見》增加了一些考試項目,但大多針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對于小型汽車(C照)駕考,僅增加了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依我看,小型汽車駕考難度還應提高,考試項目也應增加。舉個例子:“小路考”的9種考試內容都是司機必須掌握的基本駕駛技術,但有的地方考4種,有的地方考6種,假如一名學員不會坡道起步,當他開車堵在高架路的上行匝道怎么辦?在上行匝道上起步時溜車,致使后面車輛連環(huán)碰撞,這種事故并不少見。
要避免潛在“馬路殺手”批量上路,必須提高駕考難度和領證門檻——這不是為難學車者,而是對他們和別人的生命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