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城市內澇需未雨籌“法”
時間:2011-06-23 13:17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不斷有網民發(fā)帖講述各自城市因暴雨發(fā)生嚴重內澇的情況。(《新京報》6月22日)
在暴雨襲擊下,一些城市內澇景觀映入公眾的眼簾:武漢公交變沖鋒舟,引來網友圍觀;浙江杭州“水漫金山”照片被網民瘋傳,西湖邊“看!,成為網絡流行語;南昌20億元的天量投入,卻換來了繁華街道可行舟、可垂釣……
內澇根源,主要是排水系統存在天然缺陷。美國紐約是“十至十五年一遇”標準;日本東京是“五至十年一遇”標準。而武漢的排水系統還是按照“一年一遇”的標準建的;杭州和南昌的城市排水系統,同樣是“小馬拉大車”,排水標準嚴重滯后。
在一些發(fā)達國家,防城市內澇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國防城市內澇的法律制度,對城市內澇防范、治理措施,規(guī)定得相當詳盡;德國有《城市內澇保險法》,不僅減輕了政府的防洪負擔和壓力,也培養(yǎng)了公民防洪意識;日本有《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項技術指標都有嚴格規(guī)定。
盡管我國也有一部《防洪法》,但在防城市內澇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因此,筆者建議,國家應專門制定《城市防洪法》,規(guī)范城市內澇的預防、規(guī)劃以及政府責任。同時,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比如,法國巴黎的城市排水法律體系相當完善,我們不妨借鑒。(吳睿鶇)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