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一輛車身貼滿金箔的“黃金公交車”出現(xiàn)在南京新街口2路車站,陽光之下金光閃亮,引起眾人驚嘆:“太夸張了!”“私車改色都不準,公交車能貼金?”“這要是發(fā)生碰擦,損失可大了!”(4月26日《揚子晚報》)
這輛所謂的“黃金公交車”,不過是一家珠寶公司出資,與公交公司合作打造的一輛“廣告車”而已。我們不否認在一個崇尚“眼球經(jīng)濟”的時代,這樣的廣告創(chuàng)意確實能夠達到吸引關(guān)注、宣傳商家的目的,而該珠寶公司也為自己的杰作得意不已。
但是站在市民和公眾的立場,事情卻并非那么簡單。雖然在公交車上貼金子的巨額花費都是商家出的錢,并不用公交公司出錢,而且按照《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guān)的法律法規(guī),公交公司這么做也算不上是嚴重的違規(guī)行為,可這并不表示公交公司就可以為所欲為,并不表示這么做就不會違背公交公司的公共屬性。
“黃金公交車”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路人的眼球和關(guān)注,但問題也正出在這上面。一方面,公交車身耀眼的金色在陽光映照下會產(chǎn)生強烈的反光,進而會影響到其他車輛的駕駛?cè)?給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埋下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黃金“打造”的公交車,絕大多數(shù)市民還都是第一次看見,一旦碰上,總想看個稀奇,如果注意力不集中,走了神,就很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所以我們說,“黃金公交車”不能為了錢而忘了“公”,這里的“公”包括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公共安全;二是公共利益。不管它因為反射光線給其他車輛駕駛?cè)藥淼呢撁嬗绊?還是因為過于吸引眼球而給路人埋下的安全隱患,都說明其違背了“公共原則”。
“黃金公交車”的出現(xiàn),從根本上說還是公交公司的經(jīng)營和服務(wù)理念出現(xiàn)了問題,在過于追求經(jīng)濟效益的同時,忽視了自身的公共屬性。南京市的這輛“黃金公交車”只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其他類似的情況,更加多見。比如媒體曾經(jīng)報道過,很多城市公交車的到站自動提示語音系統(tǒng),都被公交公司拍賣給了商家,結(jié)果公交車到了一個站之后,乘客先要聽長長的一段語音廣告,然后才知道到了那個站,有時候因為廣告實在太長,喧賓奪主,弄得乘客錯過了站點。
公交集團向市場靠近,通過合理的市場經(jīng)營獲得市場回報來“補貼家用”,也無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因此損害公眾的利益,犧牲公眾的安全,不能違背其公共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