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急救車費該收多少,政府部門應該給出明白說法,不能讓病人及其家屬無所適從。
河南一病重老人被鄭州市緊急醫(yī)療救援中心的救護車,從南陽接到鄭州診治,來回大約600公里的路程,病人家屬被收了5000元“救護轉運費”,平均每公里將近10元。(9月1日《大河報》)
5000元算不算多,收得有沒有道理?對此,相關部門各說各的理。
一方面,河南省發(fā)改委認為救護車跨區(qū)域接診收費(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價”,標準為“10公里以內20元,超過后每公里2元”,并有文件為證。這說明急救中心多收了錢。但另一方面,鄭州市物價局稱,急救車屬“議價”范疇。鄭州急救中心也表示,他們到達南陽后,病人家屬在認可書上簽了字,說明她接受了這個價。
面對親人生命垂危,面對全市的急救車由急救中心統(tǒng)一調配的壟斷,病人的“議價權”不可能實現(xiàn)。急救中心開什么價,病人及其家屬沒有別的選擇。當然,急救中心也有困難:急救車數(shù)量有限、維護成本高、可能收不回急救車費……面對這種兩難,當然需要公權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