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慶安槍案,又迎來新進展。先是5月9日徐純合妻子的兩位姐姐發(fā)表聲明:徐純合的堂兄弟與鐵路公安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無效,并委托兩名律師調(diào)查追責,接著,11日四名律師取得徐純合母親權玉順的授權對此案重新追責,她表示:“我當時就說了,不要20萬。”
慶安槍案發(fā)展到現(xiàn)在,儼然成了一個結,而解開這道結的最好方式就是法治。這里說的“法治”,指的是涉事幾方都應“信法”,促使案件回到法治框架下解決。如今徐純合家屬一方委托律師追責,已是據(jù)法維權的體現(xiàn);而當事的另一方涉事鐵路公安部門,也應依法行事。
事實上,該案現(xiàn)在引發(fā)公眾疑竇,就跟“法治化解決”思維的缺失有關:在槍案發(fā)生后,涉事鐵路警方匆匆與死者徐純合的堂兄弟簽訂“補償”協(xié)議,但這于法于情都是不妥當?shù)摹!敖H屬”的概念,在民事、刑事法律上有嚴格的界定,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等能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行使包括聘請律師、主張(變更、放棄)訴訟請求等權利。而這次鐵路警方卻是與并非死者“近親屬”的堂兄弟簽訂了協(xié)議,堂兄弟本身有沒有得到死者母親、妻子的授權?簽訂的協(xié)議是否是近親屬真實意思的表示?
如今徐純合的母親等聲明之前的“補償協(xié)議”無效,加劇了這層質疑。它也讓人覺得,涉事鐵路警方是急于維穩(wěn),才會“不明智”地與死者堂兄弟簽了協(xié)議,導致目前自遺其咎。它跟法治思路相悖,也只會把矛盾壓得更深。
而要促使問題沿著法治路徑解決,還得有關主管部門的積極作為。需要說明的是,事發(fā)地是慶安火車站,屬于鐵路警方的管轄范圍,并不歸慶安縣公安管轄,其上級單位是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但在輿論質疑聲四起的情況下,該部門卻一直不理不睬,形成了“平靜的暴風眼”。結果,慶安縣政府、哈爾濱市公安局紛紛“躺槍”,幾乎被網(wǎng)友的口水淹沒。拋開陽光司法、公民知情權不說,自己藏在掩體里,讓兄弟單位頂雷,真的算有擔當嗎?
全面依法治國,如今已成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這投射到每起具體的案件中,就是要依法辦案,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傳遞出法治公平。慶安槍案如今仍是質疑聲難消,在此情境下,必須將其導入“法治路徑”中來。光是家屬欲依法申訴,這還不夠;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方面也該盡責,回應輿論關切,并責成調(diào)查,而作為上級主管單位的公安部,也該出面管管這樁大案,敦促其依法妥善地解決,真正以“法治”為公約數(shù)處理爭訟和問題,以對接社會的法治正義期許。(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