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國理政各項工作,是對各級領導干部的一場“大考”。作為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大力開展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使領導干部樹立牢固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強化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意識和操守,更好地擔當起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和踐行者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fā)表重要講話。他強調(diào),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思想觀念、體制機制、領導方式和作風建設等各方面。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國理政各項工作,是對各級領導干部的一場“大考”。作為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大力開展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使領導干部樹立牢固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強化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意識和操守,更好地擔當起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和踐行者作用。
法治信仰是領導干部“總開關”的題中應有之義
習近平總書記將共產(chǎn)黨人的信仰,形象地稱為“總開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治信仰是領導干部“總開關”的題中應有之義。思維是行動的指南,在依法執(zhí)政的新常態(tài)下,法治思維應當成為領導干部的新觀念和基本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應當樹立對法治的崇尚和信仰,養(yǎng)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高度自覺。應當對法律深懷敬畏之心,厘清“人治”與“法治”的關系,從根本上破除“權大于法”的意識,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nèi)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备刹颗嘤枡C構要充分發(fā)揮理論教育、黨性教育的看家本領,大力開展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貫徹,通過開設專題班次、教學模塊、專題講座以及有機融入各類課程的方式,切實將四中全會精神進教材、進課堂、進學員的頭腦,引導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帶頭弘揚法治理念,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解決好領導干部“總開關”的問題。
打造法治政府需大力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行其政令,行其政事!薄稕Q定》針對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目標,提出一些重要措施,比如將“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作為行政權力運行的準則,探索制定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和市場投資“負面清單制度”;確定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nèi)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執(zhí)法程序,建立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等。
領導干部作為黨執(zhí)政治國的骨干,應當自覺維護法律制度,帶頭執(zhí)行法律制度,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善于依靠法律來建設經(jīng)濟環(huán)境,善于依靠法律來化解群眾矛盾,善于依靠法律來維護社會穩(wěn)定,這就需要大力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干部培訓機構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打造法治政府的高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教育,著力建設法治化干部隊伍。要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干部,分析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闡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內(nèi)涵,理清行政權力的外延。要用依法行政的業(yè)務知識培訓干部,以講《憲法》為根本,重點講解黨章黨規(guī)黨紀、行政法學等的基本原則與規(guī)則,幫助領導干部熟練掌握涉及其本崗位的政策法規(guī),著力提高領導干部依法履行崗位職責的知識素養(yǎng)。要用依法行政的實踐經(jīng)驗培訓干部,綜合運用專題講座、案例教學、現(xiàn)場教學、研究性教學、情景模擬實驗性教學等多種培訓方式,著力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
遵紀守法是防止權力尋租、腐敗滋生的基本要求
遵紀守法,不僅是從嚴管黨治黨的現(xiàn)實需要,更是防止權力尋租、貪污腐敗滋生的基本要求!稕Q定》按照權責法定清晰、決策科學民主、執(zhí)行規(guī)范透明、監(jiān)督廣泛有效的思路,建立起結(jié)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在頂層設計上對依法反腐、制度治腐作出部署,能更加有效地確保權力在法定的范圍內(nèi)和程序下運行,防止權力的越軌、濫用和異化,為實現(xiàn)“不能腐”的反腐目標提供了法治保障。領導干部必須按照《決定》要求,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和黨的紀律,模范執(zhí)行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違法使用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清廉自守,潔身自好,做守法的模范。干部培訓機構要大力加強對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意識和操守的教育,要教育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yè)觀,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憲法法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教育干部“越規(guī)者,規(guī)必懲之;逾矩者,矩必匡之”,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在各種風浪和誘惑前經(jīng)得住考驗。要用共產(chǎn)黨人的道德觀教育干部,用典型案例警示干部,用創(chuàng)新的培訓方式,科學的教育方法來對干部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使遵紀守法成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動。
總之,加強干部法治教育,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是新時期干部培訓機構的重要使命。(作者馮 俊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