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計生與義務教育“捆綁”的做法,事實上正是對于公民教育權利的挾持。所有的計生“捆綁式執(zhí)法”現(xiàn)象,都到了該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時候了。
據(jù)《東方早報》報道,37歲的貴州興義農民王光榮不久前割腕自殺,因為繳不起4個孩子22500元的“超生罰款”,而不交錢意味著孩子上學將受阻。
社會治理中一些壞的辦法,總是一再地引發(fā)更壞的結果,王光榮之死正是一例。王光榮的死與“超生罰款”之間的聯(lián)系,不會因為當?shù)氐摹氨僦{”而不存在。在報道中,王光榮的妻子表示,就在丈夫自殺的當天下午,三女兒從下壩小學回來后,還向她要“計生證明”!坝嬌墶卑岩粋生命,以及他身后的這個家庭捆綁了進去。
近些年來,將計生政策與其他政策“捆綁”的現(xiàn)象并不罕見。最近《新京報》剛報道過,湖南武岡一戶貧困家庭,由于超生遲遲申請不了低保,丈夫將癱瘓的妻子“扔”在鄉(xiāng)政府,最后導致“農婦之死”悲劇。除了上學、低保之外,各地和計生捆綁的還有醫(yī)保、落戶、購房、結婚登記、身份證明等各種“土政策”。
現(xiàn)階段公民應當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為了實現(xiàn)計生目的,就可以挾持公民權利。尤其是超生和交罰款的責任在家長,怎么能拿孩子的落戶權、受教育權作為捆綁或代價?這種“捆綁”事實上是對于公民教育權利的挾持。而這種挾持的根本,則是社會治理中的“懶政”思維,更是公權力的犯規(guī)與越界。
在王光榮之死的報道中,一名當?shù)厝吮硎,“興義教育部門對計生單位的要求有些遲疑,有教育系統(tǒng)領導提到不能因為計生工作讓適齡兒童無法讀書!钡窃诓挥煞终f的壓力面前,這種遲疑是無意義的,反對更是無效的。而這種“捆綁”,不僅讓一些地方的計生執(zhí)法面臨普遍合法性危機,也無法從根本上維護國策應有的嚴肅與效率。
愈是國策,愈應在法治之內依法行政。值得注意的是,興義計生“捆綁式執(zhí)法”還曾被視為一種柔性執(zhí)法:在2004年前后,因計生執(zhí)法不當,興義發(fā)生過兩名計生干部被殺的兇案。兇案發(fā)生后,相關部門探索計生執(zhí)法的其他方式,將最初的強制征收變?yōu)檩^柔和的“捆綁式執(zhí)法”。但是許多學齡兒童無法接受義務教育,以及王光榮最終割腕自殺的事實,還能表明這種做法是“柔和”的嗎?
就在不久前,32名律師、學者聯(lián)名的建議信,寄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呼吁盡快清理各地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掛鉤的違法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取消計生與戶籍的捆綁,消除“無準生證不能上戶口”的不合理現(xiàn)象。其實,不獨戶籍,任何關于計生的捆綁都應當被取消。
現(xiàn)在已有江西南昌、山東等地出臺新政,取消計生與戶籍捆綁,獲得民意普遍支持。為了避免更多悲劇,為了敬重法治和民意,所有的“計生捆綁”現(xiàn)象,都到了該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