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諾貝爾文學獎18位終身評委之一,漢學家馬悅然,在上海談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時,提到了這樣一件事:“有位山東的文化干部半年之前給我寄了很多畫、古書,還說他本人很闊,獎金我可以留下,名譽歸他,我都退回去了。后來發(fā)現(xiàn),他開始給瑞典學院諾貝爾獎小組主席寫信了!
其實,這不是馬悅然第一次向媒體披露此事,鳳凰衛(wèi)視去年9月5日的《鏘鏘三人行》節(jié)目中,竇文濤就提到過同樣的事情,而且比這次還多一項信息,即這位文化干部連續(xù)18年給馬悅然寫信,年年寫。
人們肯定很好奇:這么有毅力,這個人是誰呢?這個“文化干部”肯定是一個作家,寫過一些作品,不然,不會想得諾貝爾文學獎。不管他是誰,有一點是肯定的,在官員當中,他是文學水平比較高的,在作家里面,他是官當?shù)帽容^大的,而且很可能在國內(nèi)已經(jīng)得過一些大大小小的文學獎了。什么獎都沒得過,一般不會有這么大的胃口。
一個作家,想拿諾貝爾獎,這種志向值得鼓勵,問題是這位“文化干部”的爭取諾獎的手段,“賄選”的嫌疑太明顯了。用行賄的方式去爭取諾貝爾文學獎,這種舉動,對文學來說,簡直是佛頭著糞。文學的價值,在于引導人的精神向上;這位“文化干部”,到底是愛文學、文化呢,還是愛文學獎?如果一點都不愛文學,應該不會去涉足文學創(chuàng)作;如果愛文學,也不該這么糟蹋文學。人難免有虛榮心,作家也不例外,但是,你也應該有個限度,不能背離文學精神太遠。
獎金你留下,名譽歸我——這位“文化干部”也不想想,馬悅然聽了這話,是什么感覺?這不是侮辱人嗎?當然,“文化干部”不是這樣看問題的。一個人,有人向他行賄,說明他有地位,有權力,說話有分量,值得人家向他行賄,這是榮耀,怎么是恥辱呢?
這位文化干部連續(xù)18年給馬悅然寫信,年年寫,是一種什么樣的信念在支持著他呢?一個有理智的人,選擇這樣一種獲獎方式,前提必然是他相信這個方法有用,有效,那么很可能他使用這種方法已經(jīng)獲得過成功。但是,他在馬悅然這里18年沒有成功,換了別人,應該知難而退了,而他還在堅持,改向諾貝爾獎小組主席寫信,這又該怎么理解?他是不是這樣想的:馬悅然是普通評委,搞不定這事,所以不敢答應;諾貝爾獎小組主席權力比馬悅然大,給他寫信說不定管用——用中國式思維,去爭取外國人的獎,這也是一種“文化創(chuàng)意”吧?
不管這位“文化干部”能不能獲得諾貝爾文學獎,至少有一件事情他是成功的——客觀上做了一件“文化輸出”的大事,輸出了我們的“國粹“,輸出了“潛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