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歲內寶寶家長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幾乎不可能實現。有委員認為企業(yè)形勢不好,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fā)展。在當前情況下,增加獎勵假期,會增加企業(yè)負擔。(6月27日《廣州日報》)
深圳本來要開國內先河,給寶寶家長放“育嬰假”,此消息一出即受到民眾熱捧,認為此乃一項善政?刹恍业氖牵坝龐爰佟碧ニ栏怪,而被否決的理由之一,居然是“育嬰假”會增加企業(yè)負擔,不利于經濟發(fā)展。顯然是認為時下經濟不景氣,不應該在此時推行“育嬰假”,那么,“育嬰假”真有這么大影響嗎?
對于企業(yè)來講,員工休假會影響到工作,但符合“育嬰假”條件的員工畢竟有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企業(yè)會增加部分負擔,但只要能確保“育嬰假”落實,對于所有企業(yè)來講負擔都是一樣的,那么也就達到公平了。而且,員工休“育嬰假”對工作影響有限,卻能增進家庭和睦,適度休養(yǎng)身心,反而有助于員工未來工作積極性的提高。
設立“育嬰假”的初衷,是給家有3歲內寶寶的新爸爸媽媽每年放10天假,既可以多點時間照顧寶寶成長,增進家庭感情,又能使家長適度釋放工作壓力。更何況,家長雖然休假不工作,但依然要正常生活,或許還會帶孩子外出游玩,那么,還可能促進額外消費,這豈不是對經濟產生刺激效果?可見,“育嬰假”對家庭和社會都有利,值得設立和推廣。
相對發(fā)達國家來講,目前我國針對特定人群的假期很是匱乏。“育嬰假”屬于一項人性化政策,表面上看只是增加員工假期,但其帶來的社會正面效應卻很大。在經濟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除了追求經濟指標外,還要關注民眾的身心需求。人不僅僅是作為勞動力而存在,也是要適當享受生活的,因此,在考慮設立假期時,不能只盯住經濟得失,還要綜合考量家庭和社會利益。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