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8年04月10日 09:02:00A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自今年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迄今,已超過三個月,臺當局“教育部”仍未依“大學法”核定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臺灣《中央網(wǎng)絡報》今日發(fā)表社評文章指出,萬萬沒想到臺當局“教育部”在“卡管”事件上頻秀野蠻下限,就是不愿意“依法行政”。若非民進黨當局掌握了完全執(zhí)政的優(yōu)勢,臺當局“教育部”豈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法亂紀”?“卡管”不過是民進黨眾多野蠻施政的其中之一而已。只是老百姓真要任由民進黨當局繼續(xù)秀施政野蠻下限嗎?
社評摘編如下: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自今年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迄今,已超過三個月,臺當局“教育部”仍未依“大學法”核定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臺當局“教育部”曾要求臺大于3月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確定新任校長遴選程序有無瑕疵后再決定。當臺大將臨時校務會議記錄送達臺當局“教育部”后,臺當局“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又表示,是否聘任管中閔為臺大校長,近日會有結果。不料所謂的近日,又拖了半個月。
不僅如此,臺當局“教育部”反而在日前表示將由臺當局“教育部長”召集相關“部會”組成跨“部會”咨詢項目小組,就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及卸任政務官之后的相關赴陸管制規(guī)定,邀請相關“部會”、“法律”與教育專業(yè)人士協(xié)助,以厘清相關事實爭點與“法律”適用疑義,提出咨詢意見供臺當局“教育部”后續(xù)決策參考。換言之,臺當局“教育部”在提出許多“違法”要求后,仍不愿“依法”核定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
當臺大臨時校務會議作出結論后,坊間即有論者指出臺當局“教育部”不見得會“依法”核定管中閔就任臺大校長,原因是顏色不對。原本以為這只是論者基于不同立場,所發(fā)表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議論。萬萬沒想到臺當局“教育部”在“卡管”事件上頻秀野蠻下限,就是不愿意“依法行政”。若非民進黨當局掌握了完全執(zhí)政的優(yōu)勢,臺當局“教育部”豈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法亂紀”?
實際上,自民進黨全面執(zhí)政的那一刻開始,等同宣告了該黨野蠻執(zhí)政拉開了序幕。君不見自從民進黨上臺以來推動的任何“法案”或者施政,有那一樣不是以野蠻著稱。民進黨利用在臺灣“立法院”掌握的過半優(yōu)勢,通過了有“違憲”之虞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chǎn)處理條例”,并依該“處理條例”成立“不當黨產(chǎn)處理委員會”,開始清算國民黨及所謂的附隨組織的財產(chǎn)。
“不當黨產(chǎn)處理委員會”最為人詬病的是,未經(jīng)“法院法定”程序,即針對國民黨及所謂的附隨組織的財產(chǎn)進行凍結與清算。即使在臺當局“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chǎn)會”凍結國民黨銀行賬戶的函文,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黨產(chǎn)會”凍結國民黨銀行賬戶“不合法”,以及判定將中投、欣裕臺收歸公有程序“不合法”,被外界形容是“三連敗”后,“黨產(chǎn)會”主委仍然堅稱“沒有抄家,抄的是不義之財”。
“促進轉(zhuǎn)型正義條例”的“立法”明顯是針對已轉(zhuǎn)型為民主政黨的國民黨而來,否則何需高舉“促成政黨公平競爭”!專門針對在野黨的“立法”,這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絕無僅有的,不野蠻嗎?
至于民進黨當局在處理號稱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臺當局“婦聯(lián)會”,就更是野蠻到不行。當臺當局“婦聯(lián)會”同意與臺當局簽“行政契約”時,就不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不再調(diào)查及處分;事后臺當局“婦聯(lián)會”決定不簽“行政契約”,立即就被判為附隨組織,并且以人事、財務、業(yè)務等4大理由來認定。由此可見,是否為附隨組織的標準,完全由“行政部門”任意決定。如果這不是野蠻,什么才是野蠻!
其他諸如不改革較早破產(chǎn)的勞!澳杲稹保瑓s粗暴地改革破產(chǎn)時間稍晚的“軍公教”“年金”;大力擁抱“2025非核家園”,卻又重啟核電廠機組;表示10年不漲電價,卻在2年不到就漲電價,還辯稱漲電價的原因與當初所講的不同,不能相提并論。試問那一項施政不野蠻呢?“卡管”不過是眾多野蠻施政的其中之一而已。只是老百姓真要任由民進黨當局繼續(xù)秀施政野蠻下限嗎?
責任編輯: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