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吳敦義(右)四日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提供偽造緋聞錄音帶,致使選情逆轉(zhuǎn),涉嫌違反“選罷法”,為八年前高雄市長選舉恩怨討公道。(圖片來源:中評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5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敦義昨天下午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提供變造緋聞錄音帶給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散布,致使八年前高雄市長選情逆轉(zhuǎn),涉嫌違反“選罷法”。吳敦義還不排除將附帶“加重誹謗民事”索賠,并打算將獲賠全數(shù)捐作公益慈善基金。
1998年11月間,陳春生公布一卷吳敦義疑似緋聞錄音帶,喧騰一時,影響當(dāng)時高雄市長選情甚巨,后來經(jīng)臺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卷錄音帶是變造的,陳春生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剝奪公權(quán)一年,緩刑兩年。
臺灣“中央社”4日引述吳敦義的話說,陳春生出庭應(yīng)訊供稱,這卷變造錄音帶是一名年約四十歲的不知名男子交給他的,直到日前陳春生才向外界改口稱錄音帶是謝長廷當(dāng)初交給他公布的。變造緋聞錄音帶主嫌之一陳春生既已被判刑,本案幕后“藏鏡人”謝長廷也應(yīng)為當(dāng)時的犯行接受制裁。
吳敦義還說,本案追訴期長達十年,且發(fā)生地在高雄,因此他特地前來高雄地檢署控告謝長廷。
他指出,由于民事求償?shù)淖吩V期僅有兩年,追訴起訖時間是從發(fā)生時算起或從被害人知悉時間算起,仍有爭議,他將與律師研究“法條”及求償金額后,不排除再向向謝長廷追訴附帶民事索賠,并將所得全數(shù)捐作公益慈善基金。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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