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深圳8月27日電(陳文 石巖)經(jīng)中國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8月28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將接受深圳戶籍居民赴臺個人游申請,促進海峽兩岸旅游經(jīng)貿交流。
深圳戶籍居民申請赴臺個人游申請時,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以及經(jīng)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zhí)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
深圳市公安局將為申請人簽發(fā)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收費標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G”簽注20元/次。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jù)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游或團隊旅游申請。取得赴臺個人游簽注的市民,應通過深圳市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為申請入臺許可后,方可赴臺旅游。(完)
[責任編輯: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