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家榕取締酒駕,被洪姓男子指責“你的長相讓我覺得很刺眼”,同事說她明眸大眼,長相一點都不刺眼。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新網(wǎng)3月3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一名洪姓男子不滿女警柳家榕攔檢,攝影反搜證,還說“你的長相讓我覺得刺眼“,柳家榕認為警員執(zhí)勤不應受辱,辦洪妨害公務;桃園地方法院昨(29日)將洪判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洪要為這句話付出55000元(新臺幣,下同)代價。
柳家榕任職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得知判決結果,簡單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反是同事為她抱不平,稱贊她面容姣好、明眸大眼,長相一點都不刺眼;外表看起來有些冷酷,其實很熱情,不乏追求者。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6月11日凌晨,洪姓男子(43歲)因同車駕駛涂姓女子酒后開車,在中壢市被攔查。洪雖沒喝酒但很不配合,拿出手機,對著執(zhí)勤中的柳家榕,打開閃光燈攝影反搜證。
柳家榕告訴洪,閃光燈對著她很刺眼,要求洪關閉或轉向,洪卻回稱:“你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很刺眼!”柳家榕認洪的言論已涉嫌侮辱,為捍衛(wèi)公權力,將洪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我好端端的怎么會長得很刺眼?”柳家榕說,當時覺得很氣憤,心想不管美與丑,長相都是遺傳父母,說她刺眼豈不是連父母親都一起罵進去?
洪事后到派出所尋求和解,但柳家榕正在忙,兩人沒碰上面,洪透過其它警察口頭轉達歉意隨即離去。柳家榕發(fā)現(xiàn)洪有多項前科,其中一項是毆打警務人員,認為若再接受和解,等于姑息養(yǎng)奸。
洪辯稱,當時受警察挑釁,且他說女警長相刺眼,并沒有侮辱之意,法官認為他說刺眼兩字是對容貌的負面言詞,很明顯是人身攻擊,和勤務內容無關,而且造成女警人格貶損,判處拘役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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