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酒店設計師陳希冰1年前創(chuàng)設了南京希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準備在大陸開創(chuàng)他的事業(yè)。2008年9月,無錫市金庭餐飲管理公司準備投資開設一家酒店,定位走高端路線。該公司老總慕名找到陳希冰,請其擔任酒店的設計師。在雙方簽訂了總額為30萬元人民幣的設計費合同后,陳希冰即展開設計,后交付了效果圖及施工圖。
但餐飲管理公司卻認為其遲延交付圖紙以及交付的水電圖系點位圖而非系統(tǒng)圖,影響了酒店施工,致使進度緩慢,酒店不能按期開業(yè),因此僅支付了設計費6萬元。
由于雙方在是否交全圖紙以及陳希冰有無進行現(xiàn)場指導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希冰公司訴至法院。而餐飲公司則以陳希冰遲延交付圖紙以及所交圖紙嚴重不全影響酒店進度等理由提起反訴。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水電圖的問題是雙方在設計理念上的差異,臺灣設計師提供的是純概念性的設計,與施工單位還需溝通銜接,而大陸的行業(yè)操作一般是設計施工一體。由于是純概念性的設計,陳希冰自然在現(xiàn)場指導及交底方面做得不到位,但這不足以成為被拒付設計費的理由。
為妥善處理本案,承辦法官多次去施工單位了解情況,還到酒店現(xiàn)場察看,反復論證并做餐飲管理公司老總的思想工作,然后又與陳希冰進行溝通,指出其服務方面存在的瑕疵。通過法院組織的三次協(xié)商,最終使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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