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各地稅捐部門執(zhí)行臺當局“賦改會”決議,清查農舍和農業(yè)經營無關者,要改征地價稅,結果島內有1.2萬余間農舍從2010年或2011年起要改征地價稅,“地方政府”1年新進帳54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報道,臺灣集村農舍林立,良田變水泥,引起臺“監(jiān)察院”在2010年9月與10月各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其調查報告指出,近5年來興建農舍多達8422件,樓地板面積高達192公頃之多,實際上是“免稅豪宅”,為都市中有錢人的別墅。
稅務官員表示,現在農地買賣沒有身份別限制,只要農舍有和農田相連,農地可以休耕或者有在耕作,就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和農業(yè)經營有關”,只能課征田賦,而田賦又已停征。
以集村農舍最多的新竹縣為例,新竹縣稅捐處表示,因為這些農舍有農業(yè)主管機關核發(fā)的農業(yè)使用證明,故依法課征已停征的田賦,稅捐處是下游單位,無從置喙。
報道說,有些農舍在周邊會造景、挖游泳池,成為“豪華農舍”,稅捐處也只能對造景的人工山水的土地、游泳池的面積改課地價稅,“農舍”與農地的面積仍是維持課征田賦。如果已移轉為他用的農舍,是整個農舍面積都要改課地價稅。
據臺當局“財政部”統(tǒng)計,臺灣各縣市稅捐處2010年清查,與農業(yè)經營無關的農舍共有12564間,改征地價稅,1年稅收為5442萬元。但官員表示,這項政策最主要在于維護租稅公平,稅收并非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