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獲悉,今起,本市市民可到全市18個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赴臺個人游”簽注業(yè)務。今起,赴臺灣旅游將不需旅行社發(fā)票。
警方介紹,市民所申辦的是《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個人游簽注業(yè)務。辦理時需填寫《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表》,并提供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光面)、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如市民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即可。隨后,申請者可通過指定的赴臺旅游組團旅行社,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目前,北京有20家旅行社可代辦此項許可。
據(jù)了解,申請赴臺個人旅游簽注,和以往的赴臺團隊旅游簽注的主要區(qū)別是,無需提交旅行社發(fā)票,且個人旅游簽注,為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請人可在臺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記者郭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