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報道了北京四環(huán)內期房均價破3萬,房子是越來越貴,不過購房者一拿到新房卻面臨價值縮水,在北京生活多年的劉先生就莫名其妙的損失了一大筆錢。
劉先生2007年,在北京通州區(qū)武夷花園買下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然而,在其購房合同中出現的一項條款,卻發(fā)現土地使用權限是從1995年開始的,而劉先生卻是在2009年拿到的房子,是不是說,房子縮水了呢?為了印證劉先生反應的問題,記者來到了這個樓盤的售樓處。售樓處工作人員:這個項目是1994年,1995年拿到的土地出讓權。 劉先生 購房者:從1995年到2009年,一共有14年的時間,這是不是就意味著我損失了14年的土地使用費呢?售樓處工作人員:你買房子會住70年嗎?過幾年就買了,這個不是問題。
采訪中記者發(fā)現這里的樓盤早已銷售完畢,而樓房的價格的確與同等地段樓盤的價格相差無幾。專家告訴記者,按照劉先生所買房產在該段的年租金21600元來計算,少了14年的土地使用權,劉先生的購房損失大約在6千元左右。而這只是劉先生房價被縮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物權法尚未規(guī)定在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國家是否向購房者收取土地自動續(xù)期費用,但可以預見的是,一旦收取土地自動續(xù)期費,很可能劉先生將不得不負擔起因為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所帶來的更大經濟損失。
曲衛(wèi)東 中國人民大學房地產信息中心 副主任:從這個項目來說,土地價值一定會大打折扣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顯然是一種囤地。
所謂囤地,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在獲取某塊土地出讓使用權后,不立刻對該快土地進行開發(fā),而是將地塊囤積起來,等到房價上漲到一定水平之后,再進行開發(fā)銷售獲取不正當利潤的行為。從公式中我們不難看出,房產的價值與該房產的年租金和土地使用年限都有著直接的關系,房產的年租金越高,房產的價值就越高。當n的數值越大,也就是該房產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長,那么該房產的價值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