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12日消息,為進一步方便福建省居民往來港澳、應邀赴臺,便利福建省與港澳臺地區(qū)人員交流往來,福建省公安廳決定從13日起簡化部分往來港澳臺簽注申請材料。
據了解,目前,福建省公安廳根據福建省各設區(qū)市均已開通赴港澳旅游再次簽注自助受理業(yè)務,決定對通過自助受理的赴港澳旅游再次簽注申請啟用批量審批功能。
對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Y或F類前往臺灣簽注的,受理民警通過公安網絡比對申請人身份信息,不再查驗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需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交戶口簿復印件。
對未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Y或F類前往臺灣簽注的,仍按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人需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此外,對公務人員因公赴臺辦理一年有效多次前往臺灣簽注的,免提交“入臺許可證”。(張志幸 鄭曉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