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來了,換季買衣服的消費者越來越多,然而,服裝消費迎來高峰期的同時,消費者對服裝商品的投訴也開始增多。對此,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目前服裝類商品尚沒有明確的“三包”規(guī)定,消費者選購服裝時,應當仔細驗貨,并留存相關票據,避免維權時陷入困境。
日前,遼寧鞍山市消費者李某在某百貨商場選購了一件打折羽絨服。銷售人員介紹,該服裝白鴨絨含量為100%,在服裝吊牌上同樣有明確標注。然而,李某購買后發(fā)現(xiàn)衣服內襯的水洗標上寫著:白鴨絨量90%。退貨遭拒后,李某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鞍山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調查相關票據后發(fā)現(xiàn),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執(zhí)法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據此,商家提供商品的鴨絨含量不得少于承諾含量。經調解,商家對消費者全額退款,消費者表示滿意。
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負責人介紹,隨著換季以來服裝消費增多,服裝類商品也成為遼寧消費者的投訴熱點。然而,服裝類商品的“三包”法律規(guī)定尚未出臺,在服裝的質量、退換等方面還缺乏具體規(guī)定,工商執(zhí)法人員常常要參照廠商的承諾,或等待質監(jiān)部門的質量檢測結果處理糾紛,取證、舉證都比較困難。12315指揮中心提醒,消費者在換季購衣量增大的情況下,宜仔細檢查所購服裝的質量,當面驗貨,并且留存相關票據等作為證據,以方便及時維權。(記者 初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