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根據臺當局“金管會”規(guī)劃,未來若政策許可,大陸的銀行將可參股臺灣的金控公司,連同QDII間接投資,合計投資臺灣金控公司的持股上限最高為20%。而大陸的保險、證券業(yè),在暫不準跨業(yè)投資的原則下,不能參股臺灣的金控公司。
臺當局“金管會”也規(guī)劃,臺灣的金控公司可以參股大陸銀行,因金控公司沒有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問題,可參股大陸銀行的上限,將比銀行設分行、子行及參股的總投資上限15%低,約在10%到15%。“金管會”在周三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后,昨日最后確認后,即呈報臺當局“行政院”。
據了解,對于金控公司參股陸資銀行上限,原本規(guī)劃是跟銀行投資大陸總額一樣都訂為凈值15%,但考慮金控公司只有參股一項,且規(guī)模較大,最后略為下降。未來若政策許可兩岸金融相互參股,原則上將采“一夫一妻”制,也就是一家金控公司只能參股一家銀行。
最近一年不斷有國際投資銀行穿梭兩岸,替兩岸金融機構相互參股牽線,市場也有各種傳聞,包括工商銀行洽談收購臺灣國泰金控20%股權,臺灣永豐金有意引進陸資股東等。
根據臺當局“金管會”規(guī)劃,一旦政策許可,兩岸金融相互參股原則,基本上是“銀行對銀行”、“保險對保險”、“證券對證券”,換言之,銀行只能參股銀行,不能跨業(yè)參股保險或證券。但因大陸沒有金控公司,因此,大陸銀行將可赴臺參股金控、銀行。
以陸資銀行最感興趣的金控公司來看,臺灣的15家金控公司中,除臺灣金控未上市柜,其余14家都是上市柜公司,“金管會”規(guī)劃,單一陸資銀行可參股單一金控上限是5%,全部陸銀參股單一金控上限則是10%。如果加上QDII投資上市柜股票上限,單一QDII投資單一金控上限5%、全部QDII投資單一金控上限10%來看,未來陸資可投資臺灣單一金控公司,持股上限合計最高20%。
臺灣金融業(yè)者表示,QDII投資屬財務性投資,不能擔任董監(jiān)事,但持股仍具投票權。全部QDII投資單一金控上限10%,仍可與陸資銀行直接投資單一金控上限10%結合,支持直接投資的部分取得董事會、監(jiān)事會席次。因此“金管會”規(guī)劃的持股上限,對兩岸金融相互參股和組成策略聯盟,仍具有推動作用。(陳佳慧)